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和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和田地区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和田县后山八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田县13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田县布扎克二十九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该方案现已通过评审,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3日(7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和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张明明
联系电话:0903-7881263
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4日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