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下午16时20分许,在G580往康西瓦方向朗如乡特热克阿勒迪村辖区(G580国道748公里处对面),1人从82米山崖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田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委、国网和田县电力公司、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县总工会和朗如乡人民政府派员成立和田县朗如乡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3·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同步邀请和田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满国明。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34层C座34M室。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涉及;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发电服务、输电业务、供(配)点业务、水力发电;建筑劳务分包;水力发电: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地质勘察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察;专业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此项目名称为G580庞纳孜水电站送出可研勘测,起点位置为庞纳孜水电站,终点位置为750变电站,全长80公里。事发前正在对该项目各路径方案进行测量定线和地质调查,为比选方案提供勘测资料。此项目初步计划2025年3月实施,9月底结束。因该勘察工程在3月23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后,已终止实施。
(三)事故发生前生产经营情况
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此项目成立工程组,任命地质总工程师刘某(身份证号:650102********0030)为主要负责人并兼任安全管理人员。因该项目作业过程有部分作业环境有一定危险系数,为确保勘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企业聘用之前有过合作的工人从事作业。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及时组织聘用工人学习《公司勘测外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按照《危险源排查表》对每天作业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另外每日上班前,召开班组会议,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23日早上9:10分左右,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宋某(身份证号:412902********0835)、方某(身份证号:412825********2011)乘坐新M1168W哈弗二代大狗,李某(身份证号:510121********6471)、陈某(身份证号:650102********0716)、高某(身份证号: 650102********1618)乘坐新A9S933从和田市尚德源酒店出发往和田县朗如乡G580国道747公里处对面的山上进行测量定塔位,11:30许宋某的车先到达当日工作下车位置,宋某安排方某到河对面上顶挖坑。于是,方某穿戴好雨裤后边往向河对面走,此时宋某在车里休息。12时许,第二辆车新A9S933也到达作业现场附近,李某与亚某(身份证号: 653221********1134),麦某,(身份证号:653221********1158)从车上下来后,穿雨裤时看到方某已经走到了河中间,待李某等人到河一侧准备趟河时,方某己经到河对岸了,方某便在河岸对面看着李某等3人过河,过河后4人一起上山,在上顶第一个塔位李某等3人测量定好方位后继续向下一个点位前进,留下方某一个人进行地质作业,下午16时许,李某等3人工作结束,原路返回途中碰到方某,李某边和方某聊了一会,李某问方某回不回,方某告知李某,不想原路返回,想在山上找合适位置下来,便将雨裤给李某,让李某带给宋某,让转告宋某说自己不原路回了,让宋某到前面去接方某,说完后,李某等3人从原路返回,李某将方某的话传达给宋某后,乘坐新A9S933往和田市方向走了。此时,宋某沿G580线开车由北向南往前走了大约2公里,看见方某在河对面山崖上站着,宋某一边开车一边看方某从山顶往河床走,宋某开车距离方某约100米的时候,发现对面山腰处有灰尘飘起,未看见方某身影,大约20多秒后,宋某到达事发位置河对岸,怀疑方某掉河里了,立即停车下河找方某,找了大约十几分钟没找到方某,也未见方某浮上来,就随即返回车上穿上雨裤,继续下河里寻找方某,找了大约十几分钟仍未找到,于是宋某开车往回走在有信号的地方拨打120。同时将此情况给新疆驰誉电力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的地质总工程师刘某(身份证号:650102********0030)此工程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汇报。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宋某经搜救未找到落水人员后,第一时间开车到G580有信号路段,拨打120,叙述了大概情况,120接警中心得知事发地无信号,无法定位后,先后转110和119接警中心,和田县消防救援大队于3月23日18时23分接到警情,接警后立刻调派1车5人赶赴现场处置,墨玉县滨河大道消防救援站出动2车7人增援。20时16分,和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警情,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搜救。消防救援队伍利用橡皮艇对事发地点周围300米的水域进行搜救,同时2名潜水员对水下进行搜索,乡镇搜救人员80余人沿河道向下游20公里区域搜救。经过几轮的人员轮换和搜索,直到27日仍未发现落水人员。3月27日,和田县人民政府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和田河水利管理中心发函协助对湖面进行全面搜救仍未找到失联人员。经过县乡村三级搜救人员连续28天的搜救,累计投入人力800余人次,车辆200余辆次,无人机8架次,搜救范围50余公里,但一直未发现落水人员。5月24日收到朗如乡牧民反映,据乌鲁瓦提水库往南约18公里山沟处河道中间浅滩处发现一具尸体,后经公安、应急、消防和属地乡镇联合打捞,尸体于5月28日运回殡仪馆,经过公安部门提取死者牙齿对比分析,初步判定为失联人员。5月31日,和田县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告知单【2025】和县公检(尸)通字第51号鉴定意见:死者方某(身份证号:412825********2011),符合意外所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告知家属后,家属从河南到和田后将尸体火化后带回河南老家。
(三)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宋某第一时间开车到G580有信号路段,拨打120电话,并及时相关负责人报告事故信息,及时妥善处置,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事故信息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宋某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同时给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地质勘察总工程师刘某,县公安局接警后,及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警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方某,男,33岁,身份证:412825********2011,户籍地址:河南省上蔡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1万元,其中赔付死者家属一次性伤亡补助金136万元;出动搜救人员伙食费、雇佣大型机械费及家属住宿费等15万元,合计151万元。未造成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失。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
方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未按照公司规定施工路线原路返回,明知悬崖陡峭山壁不具备下山条件,自己执意在不具备下山条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独自一人从悬崖陡峭山壁下山,导致自己失足坠落山崖下河水中死亡。
2. 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二是公司对临时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教育存在漏洞,特别是户外作业人员,未落实2人同班作业的要求,公司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在现场督促当日2名施工人员结伴同行作业。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此工程的勘察设计准备不充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论证不够;二是此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三是作业现场,公司未指派安全员现场监督员,仅通过钉钉打卡方式查看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对临时聘用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五是工程组安全管理人员未做到专职专用、指派地质工程师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方某,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临时工。未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返回,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处罚。
2.刘某,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G580庞纳孜水电站送出可研勘测主要负责人兼安全管理人员。男,汉族,中共党员,负责该工程组全盘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和田县应急管理局对刘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和田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驰誉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整改措施
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层层压实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责任人及全体职工的岗位职责,加强岗位职责教育,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各尽其职,力戒三违现象。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防止漏管失控,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目的性、针对性、实效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县发改委、国网和田县电力公司和朗如乡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联动,对进入本辖区各施工企业开工手续是否齐全开展联动检查,把好源头关,制止手续不全或无行业部门备案企业进入辖区作业。县发改委、国网和田县电力公司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对辖区电力领域各类实施项目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指导电力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落实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备案管理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力领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