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七条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辖区内南疆线普速铁路区段(K1914+363m—K1924+614m)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进行审核公告。现公告如下:
行政区域 | 铁路起止里程 | 安全区线路形式 | 安全区范围(米) |
和田县
(10.251公里) |
K1914+363-K1924+614 | 单线左右侧 | 10 |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七条规定,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该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