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形成“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体系完善、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现对《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现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用水户对即将出台的《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请有意者和和田县水利局联系,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和田县水利局提出,电话投诉或书面反映,请使用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核实办理。
联系人:王文廷
监督电话:2512310
传真号:2512310
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形成“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体系完善、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通过实行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护水环境,贯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提出切实可操作的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节水方案,提高用水效率。
二、总体要求
2024年在和田县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县节水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积极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做好达标建设工作,把实施方案落实到实处。
三、组织领导
为明确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责任,加强沟通与协调,成立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艾力江·吐送 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副组长:王献忠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彬 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革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立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康 杰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金广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窦玉杰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佟永峰 教育局党组书记
张振刚 统计局局长
柏 昱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昌国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卡哈尔·阿布都瓦依提 水利局党组书记
陈国昌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马世民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朱 财 融媒体中心主任
程 娟 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买吐送·买买提艾买尔 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艾力·依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柱海 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万 顺 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献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卡哈尔·阿布都瓦依提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建设任务和重大研究项目,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节水型社会重大建设任务与重大研究项目的验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并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负责联络有关部门或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负责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承办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的组织与实施;承办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重大建设任务和重大研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节水宣传;协调督促各节水载体安装节水器具、计量水表,协调绿化节水管线改造等;承办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节水奖励政策和节水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规划;配合水利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差别化水价体系。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负责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点;协助县制定节水规划,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
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广泛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建设节水型学校示范点。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审查、筛选、推荐,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协助县内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
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相关规定,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负责推进城镇建设开发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负责居民生活节水设施的推广,并配合相关单位对原有楼房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督促县供排水公司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损率,保障供水安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对全县的再生水利用进行规划。
水利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编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节水工作制度和措施;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农业灌溉用水效率达标;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对各乡(镇)、全县各单位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指导;协助成员单位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农艺;建设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指导适时农业灌溉。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报道、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县城乡饮水水质监督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建设节水型医院示范点;负责做好全县医院、卫生所的节水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负责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节水器具认证产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统计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主要统计体系。
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加强对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
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助成员单位做好园区企业节水工作。负责做好园区内工业企业的节水管理工作。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将全县重点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小区建设成节水型载体,力争2024年底完成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厅专家组现场验收。
(二)指标分解及负责单位
1、必备条件
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对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和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303表)是否超指标;在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是否发现的节水重大问题,需要地州级人民政府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出证明。
必备条件为创建的基础,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参与单位:水利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县政府需对水利局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及认可。
2、用水定额管理
建立取水许可总台账,对取水许可审批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对纳入计划管理的用水户的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参加节水载体创建的公共机构、小区、企业的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参与单位:水利局
3、计划用水管理
制定本县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确定需纳入计划的用水户名单,并依据定额标准分类下达用水计划。
参与单位:水利局、供排水公司
4、用水计量
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分别进行管理,有完备的农业灌溉水表、水泵、机电井等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完善工业用水检测计量体系,统计全县工业用水总量,督促企业安装计量设施,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达到100%。
参与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5、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要求完成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需占全县灌溉面积80%;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完成农业灌溉水价监审报告,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发改(物价)等部门制定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制度执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发改(物价)等部门制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标准制度,按照制度执行农村集中供水收费标准;发改(物价)等部门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费;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政策文件,根据收费依据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供排水公司
6、节水评价
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在审批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需填写节水评价登记表,未填写节水评价登记表的不予以审批。
参与单位:水利局
7、节水“三同时”管理
住建部门制定节水“三同时”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文件,成立节水“三同时”领导小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节水三同时领导小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参与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
8、节水载体建设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按照《关于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182号)开展节水灌区创建,需通过自治区级复核确认;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供重点用水行业的企业名录(国家、自治区、地区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必须参加创建)并推荐50%以上的企业参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工信节能[2021]12号)的创建标准,完成节水型企业申报书编制工作,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全县公共机构名单并推荐50%以上公共机构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管发[2020]21号)的创建标准,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书编制工作,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推进节水型小区建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小区名单并推荐20%以上居民小区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的创建标准,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编制工作,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推荐的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完成申报书编制后,由县政府进行节水载体认定命名及授牌。
参与单位: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9、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核算和田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对和田县内的供水管网进行定期检修并建立漏损记录台账,降低管网漏损率并进行严格把控。
参与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排水公司
10、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建立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或禁止销售不合格节水器具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公共场所、新建小区居民家庭采用节水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
11、再生水利用
加强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水质检测要求,加快一镇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促进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计划或者规划制度,整治水污染,从而促进水质改善,修复水生态。
参与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污水处理厂
12、社会节水意识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专项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电视媒体、电台广播、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宣传教育,营造有利的节水减排舆论氛围,树立节水减排光荣的社会风尚;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坚持节水宣传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幼儿园及中小学教育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范畴,提升市民节水文化素养,培育和建设人水和睦、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现代水文化理念,实现企业、单位、家庭人人节水的新风尚。
参与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
13、加分项
县政府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通过建立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成立各类用水户协会,参与用水管理、用水计量和监督工作,探索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实现公众参与式管理;推荐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参加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水效领跑者或者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水权市场化交易。
参与单位:县政府、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局、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
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编制《和田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30日)
制定完善节水规定,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完成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各参与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等建设活动,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的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三)初步验收阶段(2024年9月-10月)
全面检查落实各项资料汇总,进行预验收工作,上报和田地区水利局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验收。
(四)深化提高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
针对预验收情况,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查找短板漏洞,制定措施整改完善,对节水型社会建设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最终节水型社会建设资料收集整编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多方协调联动,促进任务落实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根据职能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此项工作耗时较长,涉及层面多、影响较大、工作细而繁琐,为确保达标建设成功,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导,各个部门多方协同、紧密配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
(四)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对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五)提升宣传教育,形成节水文化
要加强对节水宣传工作的领导,把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等契机,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使节水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期开展下去。通过充分宣传、广泛动员,倡导科学用水方式,增强全社会珍惜水、爱护水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关心水、节约水的社会风气和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