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2023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根据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要求,和田林业和草原局于10月17日—10月20日开展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抽签结果
2023年10月19日,由和田傢丰农资有限公司、和田金叶商贸有限公司、和田新疆新时代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田银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田万方农业有限公司。
随机抽取的2名检查人员是:芸吉来木、帕提古丽。
二、检查内容
(一)被抽检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一签两证”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被抽检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被抽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两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四、检查结果
(一)和田傢丰农资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问题。
(二)和田金叶商贸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问题。
(三)和田新疆新时代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没有质量检验记录、绿化苗木抚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和田银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没有质量检验记录、绿化苗木抚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和田万方农业有限公司: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种子生产设备不全等问题。
和田县林草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