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我单位针对辖区内部分用水户长期违法取水事件,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因对部分用水户无法通过直接传达、邮寄传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有效送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部分用水户在和田县人民政府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即视为有效送达,具体内容见附件。
和田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2_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