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政发规〔2022〕1号和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田县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

日期:2022-05-30 16:37  来源: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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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和田县森林草原禁火令》政策解读

和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和县政发规〔2022〕1号

和田森林草原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和田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和田县森林草原防火期

和田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1起至第二年5月10日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域

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火险区域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禁火内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域实施以下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3.严禁在火险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

4.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5.不得在防护林带内的农田、道路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6.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结合防火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广大群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秋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县林草局应当承担公益林区、天然草场的防火职责,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乡镇、村应当承担辖区范围内人工林区、草场防火职责,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在执行“禁火令”期间,开辟专栏节目,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火灾报警电话:96119

    本禁火令由和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禁火令有效期5年,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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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和县政发规〔2022〕1号

和田森林草原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和田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和田县森林草原防火期

和田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1起至第二年5月10日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域

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火险区域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禁火内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域实施以下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3.严禁在火险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

4.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5.不得在防护林带内的农田、道路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6.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结合防火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广大群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秋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县林草局应当承担公益林区、天然草场的防火职责,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乡镇、村应当承担辖区范围内人工林区、草场防火职责,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在执行“禁火令”期间,开辟专栏节目,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火灾报警电话:96119

    本禁火令由和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禁火令有效期5年,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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