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告
2023年,上级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624万元。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政【2022】38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地区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等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责任明确、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透明公开;
二是项目安排坚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挂钩;
三是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低氟边销茶入户、公共照明建设,创业基地建设等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和田县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资金2624万元。资金安排项目5个,资金262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涉及色格孜库勒乡、塔瓦库勒乡、喀什塔什乡、红柳镇人民政府,县委统战部(详见附件)。
县级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903-2029194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和田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和田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表
和田县委统战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