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2026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日期:2026-10-29 19:01  来源:和田县林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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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根据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要求,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6年8月6日-7日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和田银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田昆丰种业有限公司、和田县胡杨之王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随机抽取的2名检查人员是:买买提艾力、阿布来提。

二、检查内容:

(一)被抽检单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两证一签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被抽查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情况。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被抽查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四、检查结果

(一)和田银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

条件均符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

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

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

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经营档

案不齐全,绿化苗木抚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和田昆丰种业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

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

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

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

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的问

题。

(三)和田县胡杨之王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

条件均符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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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2026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6-10-29 19: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根据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要求,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6年8月6日-7日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和田银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田昆丰种业有限公司、和田县胡杨之王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随机抽取的2名检查人员是:买买提艾力、阿布来提。

二、检查内容:

(一)被抽检单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两证一签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被抽查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情况。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被抽查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四、检查结果

(一)和田银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

条件均符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

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

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

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经营档

案不齐全,绿化苗木抚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和田昆丰种业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

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

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

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

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的问

题。

(三)和田县胡杨之王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

条件均符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经营档案不齐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