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和田县水利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坚决落实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河长办〔2021〕7号)文件要求,和田县每年调整河湖长制体系,管辖范围2条河(玉龙喀什河和田县段,喀拉喀什河和田县段)总长度861公里。目前全县共确定县级河(湖)长4人,乡(镇)级河(湖)段长30人,村级河长109人,实现“河长”全覆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全县各级河(湖)长、巡河员及其他工作人员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累计巡河次数2320次,巡河时长2470小时,巡查河道长度14387.8公里。
(二)河(湖)“清四乱”。2026年以来高度重视整治河湖“清四乱”工作,根据《自治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和总河(湖)长的工作安排,各级河(湖)长积极开展摸排和整治河湖“清四乱”工作,截至目前各级河长未发现河湖“清四乱”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入户走访、村级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河湖保护氛围,推动公众对河(湖)长制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显著提升。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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