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公布《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意见建议函

日期:2025-10-27 13:12  来源:和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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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和田县县域内230.74km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情况公示如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求意见内容

(一)划定范围

一是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郎如乡、英艾日克乡、吾宗肖乡、塔瓦库勒乡5个乡二是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为水土流失严重、亟需开展综合治理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塔瓦库勒乡2个乡,区域内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聚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修复。

(二)公示方式

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明确两区具体范围、管控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管控要求与工作举措

1.分类管控要求

重点预防区:严禁铲草皮、挖树兜等破坏植被行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优先避让,无法避让的需开展不可避让论证,提高防治标准与措施等级

重点治理区:聚焦水力侵蚀、风力侵蚀等主要侵蚀类型,实施差异化综合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2.后续工作举措

行业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与综合治理力度,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压实监管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可通过指定渠道举报,共同守护水土生态安全。

二、意见反馈

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512310

通讯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人社局综合楼4楼

注意事项: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核实沟通;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 1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统计表

2、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图

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统计表

序号

名称

两区编码

面积(km²)

1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0.41

2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9.97

3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7.36

4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41.75

5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31.46

6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56.15

7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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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公布《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意见建议函

时间:2025-10-27 13:1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和田县县域内230.74km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情况公示如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求意见内容

(一)划定范围

一是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郎如乡、英艾日克乡、吾宗肖乡、塔瓦库勒乡5个乡二是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为水土流失严重、亟需开展综合治理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塔瓦库勒乡2个乡,区域内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聚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修复。

(二)公示方式

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明确两区具体范围、管控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管控要求与工作举措

1.分类管控要求

重点预防区:严禁铲草皮、挖树兜等破坏植被行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优先避让,无法避让的需开展不可避让论证,提高防治标准与措施等级

重点治理区:聚焦水力侵蚀、风力侵蚀等主要侵蚀类型,实施差异化综合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2.后续工作举措

行业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与综合治理力度,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压实监管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可通过指定渠道举报,共同守护水土生态安全。

二、意见反馈

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512310

通讯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人社局综合楼4楼

注意事项: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核实沟通;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 1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统计表

2、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图

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统计表

序号

名称

两区编码

面积(km²)

1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0.41

2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9.97

3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17.36

4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41.75

5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31.46

6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Y-21-653221-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县

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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