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公示如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恳请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求意见内容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7066.01公顷,涉及和田县朗如乡、拉依喀乡、布扎克乡、喀什塔什乡四个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༯span>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意见反馈
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512310
通讯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人社局综合楼4楼
注意事项: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核实沟通;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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