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6-04-02 11:08  来源: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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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体系,推
全县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有效促进国有农用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田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征集时间2026年42日2026年416

单位地址:和田县百和镇杭州东路189号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寄:和田县百和镇杭州东路189号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真:0903-7881263

人:和田县自然资源局克尤

联系电话:0903-7881263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2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

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体系,推动全县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有效促进国有农用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和田县实际,制定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和田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的租赁、承包价格管理。军用土地及国营农牧场自主管理土地除外。

(三)核心原则

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价格制定与流转程序合法。

分类分级:按地类、等级、区位及设施条件差异化设定指导价格。

公开透明:价格标准与流转过程全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结合市场、农业效益及政策变化定期更新价格。

二、指导价格制定体系

(一)地类认定与等级设定

1、地类认定

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自治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施行)、《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等相关规定认定地类。国有耕地、园地地类按以下标准认定。

2、等级划分

采用因素法划分三级区域,综合考量土壤质地、水资源条件、基础设施(如滴灌、防护林)、区位优势等指标,按照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的《和田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分的Ⅰ级、Ⅱ级、Ⅲ级共3个级别。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中共划分为4级别,和田县前三级按照地区指导价执行,级外地参照四类地执行。

三、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价格

参考和田地区近五年农业产值平均增长情况确定年增长率(9.0%)。2026年至2028年为过渡期,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按《和田县国有农用地实际地租租赁(承包)价格测算结果》执行。2029年起《和田县国有农用地实际地租租赁(承包)价格测算结果》基础上,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调整,上调幅度不低于和田地区国有农用地实际租赁(承包)价格的9%。详见下表3-1。

3-1国有农用地租金调整幅度 

单位:(亩/元·年)

年份

地类

一类地

二类地

三类地

级外地

调整幅度幅度

调整周期

2026年-2028年

耕地

191.00

170.00

147.00

136.00

0%

过渡期为3年

2026年-2028年

园地

211.00

199.00

193.60

177.10

0%

过渡期为3年

3-2农用地(耕地)产量和土地级别的测算结果

单位:(亩/元·年)

系数

亩均产量

一类地

二类地

三类地

级外地

1.00

≥380

191

170

147

136

0.88

330-379

170

150

130

120

0.75

280-329

143

128

110

102

0.63

230-279

120

107

92

85

0.50

180-229

95

85

74

68

0.38

130-179

73

65

56

52

0.25

80-129

48

43

37

34

0.13

≤80

25

22

20

18

3-3:农用地(园地)产量和土地级别的测算结果 

单位:(亩/元·年)

系数

亩均产量

一类地

二类地

三类地

级外地

1

≥400

211

199

193

177

0.88

340-399

185

175

170

155

0.75

280-339

160

150

145

133

0.63

220-279

133

125

120

110

0.5

160-219

106

100

96

88

0.38

100-159

80

76

74

68

0.25

51-99

53

50

48

44

0.13

≤50

30

27

25

23

本方案审议通过后,拟发包的国有农用地以本方案中表3-2、表3-3中的价格为参考实施发包。方案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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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6-04-02 11: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体系,推
全县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有效促进国有农用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田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征集时间2026年42日2026年416

单位地址:和田县百和镇杭州东路189号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寄:和田县百和镇杭州东路189号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真:0903-7881263

人:和田县自然资源局克尤

联系电话:0903-7881263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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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2

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

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体系,推动全县国有农用地规范管理,有效促进国有农用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和田县实际,制定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指导价格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和田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的租赁、承包价格管理。军用土地及国营农牧场自主管理土地除外。

(三)核心原则

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价格制定与流转程序合法。

分类分级:按地类、等级、区位及设施条件差异化设定指导价格。

公开透明:价格标准与流转过程全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结合市场、农业效益及政策变化定期更新价格。

二、指导价格制定体系

(一)地类认定与等级设定

1、地类认定

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自治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施行)、《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等相关规定认定地类。国有耕地、园地地类按以下标准认定。

2、等级划分

采用因素法划分三级区域,综合考量土壤质地、水资源条件、基础设施(如滴灌、防护林)、区位优势等指标,按照2023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的《和田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划分的Ⅰ级、Ⅱ级、Ⅲ级共3个级别。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中共划分为4级别,和田县前三级按照地区指导价执行,级外地参照四类地执行。

三、和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价格

参考和田地区近五年农业产值平均增长情况确定年增长率(9.0%)。2026年至2028年为过渡期,农用地租赁承包价格按《和田县国有农用地实际地租租赁(承包)价格测算结果》执行。2029年起《和田县国有农用地实际地租租赁(承包)价格测算结果》基础上,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调整,上调幅度不低于和田地区国有农用地实际租赁(承包)价格的9%。详见下表3-1。

3-1国有农用地租金调整幅度 

单位:(亩/元·年)

年份

地类

一类地

二类地

三类地

级外地

调整幅度幅度

调整周期

2026年-2028年

耕地

191.00

170.00

147.00

136.00

0%

过渡期为3年

2026年-2028年

园地

211.00

199.00

193.60

177.10

0%

过渡期为3年

3-2农用地(耕地)产量和土地级别的测算结果

单位:(亩/元·年)

系数

亩均产量

一类地

二类地

三类地

级外地

1.00

≥380

191

170

147

136

0.88

330-379

170

150

130

120

0.75

280-329

143

128

110

102

0.63

230-279

120

107

92

85

0.50

180-229

95

85

74

68

0.38

130-179

73

65

56

52

0.25

80-129

48

43

37

34

0.13

≤80

25

22

20

18

3-3:农用地(园地)产量和土地级别的测算结果 

单位:(亩/元·年)

系数

亩均产量

一类地

二类地

三类地

级外地

1

≥400

211

199

193

177

0.88

340-399

185

175

170

155

0.75

280-339

160

150

145

133

0.63

220-279

133

125

120

110

0.5

160-219

106

100

96

88

0.38

100-159

80

76

74

68

0.25

51-99

53

50

48

44

0.13

≤50

30

27

25

23

本方案审议通过后,拟发包的国有农用地以本方案中表3-2、表3-3中的价格为参考实施发包。方案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