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6-04-02 11:14  来源: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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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坚决纠治国有农用地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土地资源公平公正使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党员干部违规经营占用土地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承包、租赁国有农用地;通过“暗箱操作”指定关系人承包经营;以亲属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违规占用国有农用地;将国有农用地无偿赠与或变相赠与特定关系人;退休或离职后违规占有国有农用地资源。

(二)非法侵占国有农用地问题。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无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全强行占用国有农用地;以临时用地为名长期占用拒不归还;非法买卖、转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擅自在国有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挖沙取土、建窑建坟、采石采矿;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草皮或开挖坑塘从事水产养殖;以设施农业为名搞“大棚房”等非农建设;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种植养殖用途。

(四)非法转包倒卖土地牟利问题。违规将承包的国有农用地转包、分包、倒卖牟取差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以流转为名行买卖之实;层层转包推高土地成本;将承包土地作为抵押物进行非法融资。

(五)违规经营农垦国有农用地问题。违规侵占农垦国有农用地;擅自改变农垦土地农业用途;非法倒卖农垦土地使用权;违规将农垦土地对外长期租赁或以租代征;利用农垦土地资源搞利益输送。

(六)非法取水破坏水资源问题。未经批准擅自在国有农用地上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擅自打井、非法凿井;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税);破坏水利设施、侵占行洪通道。

(七)毁林毁草破坏生态问题。非法开垦国有林地、草原种植农作物;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植被;擅自改变林地、草原用途;在草原上非法挖沙取土、开矿建厂;破坏林草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八)耕地质量保护违法违规问题。在国有农用地上未按规定回收农田地膜,造成白色污染;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破坏耕地质量;过度施肥造成土壤板结、盐渍化;随意堆放、填埋废弃物污染耕地;拒不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经批准占用国有耕地新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设施农业、临时用地为名占用国有耕地建房;违反“八不准”规定乱占耕地建房;基层监管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新增违法占用耕地。

(十)监管缺位失职渎职问题。在用地审批、合同签订、费用收缴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长期拖欠土地承包费、租赁费行为放任不管;对违规占用土地、破坏生态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发包、评估、交易;在土地管理利用中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国有农用地管理及水资源保护、林草资源管护、耕地质量建设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具体,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形等关键信息,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二)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收回土地面积、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生态资源等情况,视情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工作专班:阿主任 0903-7881263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03-2040337

工作专班举报传真:0903-7881263

(二)来信来访:和田县百和镇昆仑路和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办公一楼102室(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邮编:848000

(三)来访接待:和田县百和镇昆仑路和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办公一楼102室(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1231日。

六、保护措施

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和田县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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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6-04-02 11:14  浏览次数:


巩固拓展集中整治成果,坚决纠治国有农用地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土地资源公平公正使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党员干部违规经营占用土地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承包、租赁国有农用地;通过“暗箱操作”指定关系人承包经营;以亲属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违规占用国有农用地;将国有农用地无偿赠与或变相赠与特定关系人;退休或离职后违规占有国有农用地资源。

(二)非法侵占国有农用地问题。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无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全强行占用国有农用地;以临时用地为名长期占用拒不归还;非法买卖、转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擅自在国有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挖沙取土、建窑建坟、采石采矿;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草皮或开挖坑塘从事水产养殖;以设施农业为名搞“大棚房”等非农建设;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种植养殖用途。

(四)非法转包倒卖土地牟利问题。违规将承包的国有农用地转包、分包、倒卖牟取差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以流转为名行买卖之实;层层转包推高土地成本;将承包土地作为抵押物进行非法融资。

(五)违规经营农垦国有农用地问题。违规侵占农垦国有农用地;擅自改变农垦土地农业用途;非法倒卖农垦土地使用权;违规将农垦土地对外长期租赁或以租代征;利用农垦土地资源搞利益输送。

(六)非法取水破坏水资源问题。未经批准擅自在国有农用地上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擅自打井、非法凿井;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税);破坏水利设施、侵占行洪通道。

(七)毁林毁草破坏生态问题。非法开垦国有林地、草原种植农作物;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植被;擅自改变林地、草原用途;在草原上非法挖沙取土、开矿建厂;破坏林草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八)耕地质量保护违法违规问题。在国有农用地上未按规定回收农田地膜,造成白色污染;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破坏耕地质量;过度施肥造成土壤板结、盐渍化;随意堆放、填埋废弃物污染耕地;拒不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经批准占用国有耕地新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设施农业、临时用地为名占用国有耕地建房;违反“八不准”规定乱占耕地建房;基层监管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新增违法占用耕地。

(十)监管缺位失职渎职问题。在用地审批、合同签订、费用收缴等环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长期拖欠土地承包费、租赁费行为放任不管;对违规占用土地、破坏生态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发包、评估、交易;在土地管理利用中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国有农用地管理及水资源保护、林草资源管护、耕地质量建设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具体,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形等关键信息,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二)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收回土地面积、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生态资源等情况,视情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工作专班:阿主任 0903-7881263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03-2040337

工作专班举报传真:0903-7881263

(二)来信来访:和田县百和镇昆仑路和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办公一楼102室(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邮编:848000

(三)来访接待:和田县百和镇昆仑路和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办公一楼102室(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1231日。

六、保护措施

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和田县深入推进国有农用地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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