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2-22 18:58  来源:和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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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财教[2024]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各普通高中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确保学生资助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3〕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717.71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427.64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290.07万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应预算编制工作。

二、你单位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

四、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实,专款专用,禁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和田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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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2-22 18:58  浏览次数:

和县财教[2024]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各普通高中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确保学生资助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3〕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717.71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427.64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290.07万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应预算编制工作。

二、你单位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

四、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实,专款专用,禁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和田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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