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4-05-27 10:58  来源:和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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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 和田县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4-4-18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咨询方式
政策文件 文号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和田县残联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社(2023)88号   ;和地财社(2023)59号    中央、自治区 为0-6岁的,及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努力实现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12000元/年 12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2 和田县残联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社(2023)88号   ;和地财社(2023)59号    中央、自治区 持证第二代残疾证的重度肢体残疾 6000元/年 6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3 和田县残联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地财社(2023)59号    中央 当年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本人 150元/年 15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4 和田县残联 家庭困难残疾学生补助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 和地财社(2023)88号 自治区 当年上大专、本科及以上残疾人学生享受、一次性补贴。 2000元/年 2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5 和田县残联 残疾人居家托养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 和地财社(2023)88号   中央、自治区 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言语、听力以外)年龄女16岁以上54岁以下;男人16岁以上59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 3000元/年 3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6 和田县妇联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 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1〕384 号 中央 救助对象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官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10000元/人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 患病妇女向乡、村级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乡、村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定期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申报人员信息,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好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地州市妇联。地州市妇联收集汇总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投人员信息上报至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将救助申报人数上报至全国妇联。全国妇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各地救助人数,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省级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并附项目实施县级妇联收款账户相关信息统计表,报送全国妇联。
全国妇联在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拔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级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复印件由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每批次 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0903-2021711
7 和田县交通局 农村道路日常养护补贴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道路管护促进贫困户就业增收的通知 新机12654号 自治区 护路员 1000元/人/月 农户申报、村委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乡村振兴局核实认定、发放补贴 1次/月 每月30日前 0903-2521173
8 和田县交通局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规〔2023〕4号 自治区 农村客运车经营者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城市公交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1次/年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521173
9 和田县交通局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规〔2023〕4号 自治区 城市公交车经营者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购置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农村客运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1次/年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521173
10 和田县教育局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自治区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者。 到我县基层单位(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 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和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等材料。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代偿资格,应先自行向银行还款,并提供还款确认书。和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材料,按管理办法规定,审查毕业学生的申请资格,在次年的 6月底之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确定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每年一次 次年3月31日前 0903-2063182
11 和田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中央 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 每生每年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 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按学期发放 秋季、春季学期 0903-2063182
12 和田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奖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中央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每年一次 秋季学期末 0903-2063182
13 和田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助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中央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按照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在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受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按学期发放,鼓励学校按月发放 秋季、春季学期末 0903-2063182
14 和田县林草局 完善退耕还林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草还林实施条例》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90元/亩/年*8年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6、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15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退耕还草还林实施条例》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67 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1500-1600元/亩/5年内*3次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16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 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田地区林业局和和田地区畜牧兽医局文件 和发改投资【2015】205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 纳入退耕还草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草补贴 1000元/亩 退耕还草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草种、播种模式、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落实到田间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7、政策兑现:按照政策规定,对退耕还草农户进行政策兑现。
每户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27657
17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退耕还草还林实施条例》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67 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100元/亩/年*5年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18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 和田地区财政局文件 和地财建〔2022〕114号;
和地财建〔2023〕7号;
和地财建〔2023〕15号;
中央财政 纳入退耕还草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草补贴 100元/亩 退耕还草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草种、播种模式、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落实到田间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6、政策兑现:按照政策规定,对退耕还草农户进行政策兑现。
每户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27657
19 和田县林草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财资环〔2022〕171号;
办规字〔2021〕115号;
新林规字〔2023〕212号
中央 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10000元/年·人 1.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
2.脱贫人口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工作机构)审核,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审核结果。
4.村民委员会公示拟聘用名单。
5.公示期满,县级林草、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月一次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03-2027657
20 和田县林草局 森林抚育补贴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新林造字〔2014〕731号         新财农[2014]216号 中央 技术人员和护林员 100元/亩/一次性 森林抚育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修剪果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7、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21 和田县林草局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建【2023】96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20元/亩/年*5年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7、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22 和田县民政局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1035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3 和田县民政局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690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4 和田县民政局 城市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城市集中特困供养人员 1035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5 和田县民政局 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 1035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6 和田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11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7 和田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11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8 和田县民政局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国办办〔2010〕54号新民发〔2011〕81号新民发〔2022〕40号 中央和地方各级 社会散居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各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最低养育标准 1150元/人/月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9 和田县民政局 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 中央 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0 和田县民政局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民办发〔2019〕24号 中央 已被认定为孤儿且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专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1万元/人/学年 参照国家 参照国家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在学年内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结合入学实际,在学年内发放完毕 0903-2069935
31 和田县民政局 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2〕179号
新民发〔2022〕40号
新民传〔2022〕7号
自治区 艾滋病儿童 1150元/人/月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2 和田县民政局 孤儿其他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9号
和行办发【2011】50号
自治区和地方各级 儿童福利中心在院孤儿和困境儿童零花钱 补贴标准(元):幼儿园50元,小学100元,初中150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3 和田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办发〔2022〕42号新党办发〔2011〕31号新民发〔2011〕89号 中央、自治区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各地自行制定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按季发放 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4 和田县民政局 特困其他 关于自治区民政厅【2020】9号《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的要求和新民发【2024】7号《关于确定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新民法【2020】9号
新民发【2024】7号
自治区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员 补贴标准(元):自理0元,半自理260元,无自理850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5 和田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规〔2021〕2号 自治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07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6 和田县民政局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规〔2021〕2号 自治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678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7 和田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补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82号 自治区 临时救助补助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39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424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救助一次 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0903-2069935
38 和田县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贴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令第24号) (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令第24号) 中央 流浪乞讨人员 发现及时给予救助保障 不限 不限 0903-2069935
39 和田县委统战部 边销茶入户补贴 和田地区财政局文件 和地财农【2024】48号 中央 三类户 80元/户 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乡村振兴局认定,发放补贴 每年一次 全年 0903-2029194
40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3】50号、和地财农【2023】66号 中央、自治区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冬小麦215.78元/亩。 冬小麦14.13元/亩;
春小麦101.78元亩;
冬小麦215.78元/亩(中央资金)。
冬小麦14.13元/亩(自治区资金);
春小麦101.78元亩(自治区资金);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7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1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3〕17号 中央 所有合法的从事小麦生产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根据各地州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统筹资金分配 根据各地州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统筹资金分配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7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2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花生种植补贴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大豆、花生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3】75号 自治区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花生500元/亩 花生500元/亩 花生500元/亩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12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3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机〔2021〕94号 中央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部分大型成套设备装备最高补贴额60万元。 申领流程: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具体分为6个步骤:发布实施规定、组织机具投档、自主选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审验公示信息、补贴资金兑付。
每批次 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具体: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公示。 0903-2033879
44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机〔2020〕151号 中央 从事农业生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一、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每批次 在有可用报废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0903-2033879
45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3}62号 中央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户 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逐级下达方案,乡镇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及其它相关材料,发放补助资金 每年一次 11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6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良种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通知 和地财农{2023}64号 中央 农户 根据县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县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县实际情况确定 逐级下达方案。乡镇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及其它相关材料,发放补助 每年一次 12月30日前 0903-2033880
47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补贴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23〕18号 中央 参与轮作的农业生产主体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12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8 和田县人社局 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自治区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一次性 一次性 0903-2026198
49 和田县人社局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和田县2024年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653221-2024-JK-006 县市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其他省市不超过700元/年/人,其他地州不超过300元/年/人 本人申请-乡村审核-县级审核-发放 一次性 一次性 0903-2026198
50 和田县人社局 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一次性给予1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通过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主题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功能,向学校发出申请。 一次性 一次性 0903-2026198
51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军人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残疾军人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2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3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伤残人民警察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4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伤残民兵、民工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5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6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688元×服役年数 1314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7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7560元/年 381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8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新政办发〔2021〕119号 自治区 依法应征入伍义务兵 10000元/年 各地配套 申请人在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每年2次 8月份、12月份 0903-6180881
59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中央 优抚对象 1.基本医疗报销后在医院实行“一单式”结算;2.基本医疗报销后部分地州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销。 产生费用后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60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新民发〔2016〕95号 自治区 自主就业士兵 1.服役满5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2.服役满6年至11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内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申领表,经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 一次性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61 和田县文旅局 野外文物看护人员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文物看护员管理办法 新文旅发[2021]51号 自治区 文物看护人员 每人每月2000元 部门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0903-2069255
62 和田县文旅局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贴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2]45号) 自治区 非遗传承人 每人每年5000元 部门审批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55
63 和田县教育局 雨露计划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开办发〔2015〕19号
财农〔2021〕19号
中央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户提出申请-村(社区)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打卡到户。 每年1-2次 每季度末前 0903-2063182
64 和田县乡村振兴局 小额信贷贴息 《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6号 中央 全县已贷款脱贫户(监测户) 全额贴息 全额贴息 层层审批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末前 0903-2024061
65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经费补贴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经费的通知 和地财建〔2023〕105号 自治区、地州、县市 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经费补贴 200元/人/月 属于“三网一员”范围内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0903-6188090
66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20〕245号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250元/人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次年春节前 每年一次 0903-6188090
67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20〕245号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一、灾害应急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补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
2.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粮价根据灾情发生后灾区当地成品粮(大米、面粉)批发价格核定。
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一般受灾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000元。
2.高寒寒冷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8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800元。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旱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发放 每次重大灾害 0903-6188090
68 和田县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关于拨付 2023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新财社〔2023〕120号 中央 六类重
点对象
20600元 0 0 农户申请,村两委、乡(镇)、县级审核 一年1次 中央资金下达后30天 0903-2038172
69 和田县委组织部 四老人员补贴 《自治区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管理办法》 新党办发【2015】40号,和县党办发【2016】4号、和地财行【2019】65号 自治区 农村三老人员 6-9年村党支部书记最低560元/月,10-19年村党支部书记最低660元/月,20年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最低760元,老党员最低340元/月,自治区级老模范最低390元/月,地区级老模范340元/月。 申报-审核-发放-公示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0903-2029634
70 和田县委组织部 村干部报酬 《自治区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南疆四地州村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健全党建引基层治理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十三届和田县委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纪要 新党发【2019】9号、新党办发【2020】32号、新党办发【2022】14号、和党建【2022】2号、和县党常委纪字【2023】14号 自治区 村(社区)干部 正职村干部岗位工资3800元/月,副职村干部岗位3400元/月。高中(中专)学历补助100元/月,大专学历补助15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补助200元/月,担任村干部每满2年补助100元/月;满20年及以上补助1000元/月,普通话三级乙等或GYC三级或GYCH四级补助100元/月;普通话三级甲等或GYC四级或GYCH五级补助150元/月;普通话二级乙等或GYC五级或MHK三级乙等或GYCH六级补助200元/月;普通话二级甲等或GYC六级或MHK三级甲等以上补助300元/月,汉族农牧民身份村干部可以运用维吾尔语正常交流、开展工作的,补助100元/月。农牧民身份村党组织书记缴费850.6元/月,其他农牧民身份村“两委”班子成员养老保险缴费200元/年。和田地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1016元/人/年,其中中央、自治区、地区、县市财政补助646元/人/年,个人缴费370元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补贴报酬。意外伤害保险200元/人/年。对照村党组织“五个好”创建标准,所在村“两委”班子每人月报酬增加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
申报-审核-发放-公示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0903-2029634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及文号仅供参考,填写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进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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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时间:2024-05-27 10:58  浏览次数:
2024年和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 和田县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4-4-18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咨询方式
政策文件 文号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和田县残联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社(2023)88号   ;和地财社(2023)59号    中央、自治区 为0-6岁的,及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努力实现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12000元/年 12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2 和田县残联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社(2023)88号   ;和地财社(2023)59号    中央、自治区 持证第二代残疾证的重度肢体残疾 6000元/年 6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3 和田县残联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地财社(2023)59号    中央 当年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本人 150元/年 15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4 和田县残联 家庭困难残疾学生补助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 和地财社(2023)88号 自治区 当年上大专、本科及以上残疾人学生享受、一次性补贴。 2000元/年 2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5 和田县残联 残疾人居家托养 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 和地财社(2023)88号   中央、自治区 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言语、听力以外)年龄女16岁以上54岁以下;男人16岁以上59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 3000元/年 3000元/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县级残联认真审核,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21
6 和田县妇联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财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 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1〕384 号 中央 救助对象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官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10000元/人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 患病妇女向乡、村级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乡、村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定期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认真填报申报人员信息,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好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地州市妇联。地州市妇联收集汇总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投人员信息上报至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将救助申报人数上报至全国妇联。全国妇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各地救助人数,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拟定项目预算和执行协议等文件与省级妇联签订执行协议。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省级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并附项目实施县级妇联收款账户相关信息统计表,报送全国妇联。
全国妇联在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拔至项目实施县级妇联。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级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复印件由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
每批次 项目实施县级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0903-2021711
7 和田县交通局 农村道路日常养护补贴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道路管护促进贫困户就业增收的通知 新机12654号 自治区 护路员 1000元/人/月 农户申报、村委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乡村振兴局核实认定、发放补贴 1次/月 每月30日前 0903-2521173
8 和田县交通局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规〔2023〕4号 自治区 农村客运车经营者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城市公交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1次/年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521173
9 和田县交通局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规〔2023〕4号 自治区 城市公交车经营者 运营补贴: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购置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补贴标准减半 农村客运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1次/年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521173
10 和田县教育局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自治区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者。 到我县基层单位(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 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和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等材料。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代偿资格,应先自行向银行还款,并提供还款确认书。和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材料,按管理办法规定,审查毕业学生的申请资格,在次年的 6月底之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确定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每年一次 次年3月31日前 0903-2063182
11 和田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中央 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 每生每年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普通高中学校在每生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 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按学期发放 秋季、春季学期 0903-2063182
12 和田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奖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中央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每年一次 秋季学期末 0903-2063182
13 和田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助学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规【2021】13号 中央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按照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在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受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按学期发放,鼓励学校按月发放 秋季、春季学期末 0903-2063182
14 和田县林草局 完善退耕还林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草还林实施条例》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90元/亩/年*8年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6、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15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退耕还草还林实施条例》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67 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1500-1600元/亩/5年内*3次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16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 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田地区林业局和和田地区畜牧兽医局文件 和发改投资【2015】205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 纳入退耕还草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草补贴 1000元/亩 退耕还草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草种、播种模式、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落实到田间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7、政策兑现:按照政策规定,对退耕还草农户进行政策兑现。
每户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27657
17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退耕还草还林实施条例》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67 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100元/亩/年*5年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18 和田县林草局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 和田地区财政局文件 和地财建〔2022〕114号;
和地财建〔2023〕7号;
和地财建〔2023〕15号;
中央财政 纳入退耕还草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草补贴 100元/亩 退耕还草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草种、播种模式、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落实到田间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5、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6、政策兑现:按照政策规定,对退耕还草农户进行政策兑现。
每户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27657
19 和田县林草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财资环〔2022〕171号;
办规字〔2021〕115号;
新林规字〔2023〕212号
中央 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10000元/年·人 1.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
2.脱贫人口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工作机构)审核,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审核结果。
4.村民委员会公示拟聘用名单。
5.公示期满,县级林草、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月一次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03-2027657
20 和田县林草局 森林抚育补贴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新林造字〔2014〕731号         新财农[2014]216号 中央 技术人员和护林员 100元/亩/一次性 森林抚育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修剪果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7、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21 和田县林草局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建【2023】96号 中央 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户兑现退耕还林补贴 20元/亩/年*5年 退耕还林工作流程如下:
1、报计划:村小组一一村委会-一乡镇——县——地区——省。
2、落实计划:省(下达)一一地区(下达)一一县(分解)-一乡镇(落实)-一村委会(落实)--村小组(落实)一-农户。
3、作业设计:将任务、种树模式、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等落实到地块和每个农户,并形成作业设计材料。
4、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地区级核查、省级抽套、国家级核查
7、结果公示: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地块面积,补贴金额和农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公示。
每户一次 下达资金后对验收合格地块当年内发放补贴 0903-2027657
22 和田县民政局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1035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3 和田县民政局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690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4 和田县民政局 城市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城市集中特困供养人员 1035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5 和田县民政局 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关于印发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2021〕74号 自治区 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 1035元/月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6 和田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11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7 和田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11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8 和田县民政局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国办办〔2010〕54号新民发〔2011〕81号新民发〔2022〕40号 中央和地方各级 社会散居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各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最低养育标准 1150元/人/月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29 和田县民政局 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 中央 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0 和田县民政局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民办发〔2019〕24号 中央 已被认定为孤儿且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专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1万元/人/学年 参照国家 参照国家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在学年内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结合入学实际,在学年内发放完毕 0903-2069935
31 和田县民政局 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2〕179号
新民发〔2022〕40号
新民传〔2022〕7号
自治区 艾滋病儿童 1150元/人/月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2 和田县民政局 孤儿其他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9号
和行办发【2011】50号
自治区和地方各级 儿童福利中心在院孤儿和困境儿童零花钱 补贴标准(元):幼儿园50元,小学100元,初中150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3 和田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办发〔2022〕42号新党办发〔2011〕31号新民发〔2011〕89号 中央、自治区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各地自行制定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按季发放 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4 和田县民政局 特困其他 关于自治区民政厅【2020】9号《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的要求和新民发【2024】7号《关于确定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新民法【2020】9号
新民发【2024】7号
自治区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员 补贴标准(元):自理0元,半自理260元,无自理850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5 和田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规〔2021〕2号 自治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07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6 和田县民政局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规〔2021〕2号 自治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678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按月发放 每月15日前 0903-2069935
37 和田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补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82号 自治区 临时救助补助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39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424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救助一次 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0903-2069935
38 和田县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贴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令第24号) (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令第24号) 中央 流浪乞讨人员 发现及时给予救助保障 不限 不限 0903-2069935
39 和田县委统战部 边销茶入户补贴 和田地区财政局文件 和地财农【2024】48号 中央 三类户 80元/户 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乡村振兴局认定,发放补贴 每年一次 全年 0903-2029194
40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3】50号、和地财农【2023】66号 中央、自治区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冬小麦215.78元/亩。 冬小麦14.13元/亩;
春小麦101.78元亩;
冬小麦215.78元/亩(中央资金)。
冬小麦14.13元/亩(自治区资金);
春小麦101.78元亩(自治区资金);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7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1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3〕17号 中央 所有合法的从事小麦生产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根据各地州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统筹资金分配 根据各地州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统筹资金分配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7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2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花生种植补贴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大豆、花生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3】75号 自治区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花生500元/亩 花生500元/亩 花生500元/亩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12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3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机〔2021〕94号 中央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部分大型成套设备装备最高补贴额60万元。 申领流程: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具体分为6个步骤:发布实施规定、组织机具投档、自主选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审验公示信息、补贴资金兑付。
每批次 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具体: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公示。 0903-2033879
44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机〔2020〕151号 中央 从事农业生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一、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每批次 在有可用报废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0903-2033879
45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3}62号 中央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户 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逐级下达方案,乡镇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及其它相关材料,发放补助资金 每年一次 11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6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良种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通知 和地财农{2023}64号 中央 农户 根据县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县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县实际情况确定 逐级下达方案。乡镇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及其它相关材料,发放补助 每年一次 12月30日前 0903-2033880
47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补贴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23〕18号 中央 参与轮作的农业生产主体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逐级下达方案,农户申请、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每年一次 12月30日前 0903-2033879
48 和田县人社局 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自治区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在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一次性 一次性 0903-2026198
49 和田县人社局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和田县2024年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653221-2024-JK-006 县市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其他省市不超过700元/年/人,其他地州不超过300元/年/人 本人申请-乡村审核-县级审核-发放 一次性 一次性 0903-2026198
50 和田县人社局 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一次性给予1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通过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主题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功能,向学校发出申请。 一次性 一次性 0903-2026198
51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军人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残疾军人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2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3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伤残人民警察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4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伤残民兵、民工 一级:因战124410、因公118250、因病112250
二级:因战112590、因公104700、因病98900
三级:因战98780、因公91130、因病83760
四级:因战80970、因公71740、因病64700
五级:因战63240、因公54270、因病49470
六级:因战49400、因公45890、因病38040
七级:因战36870、因公32380
八级:因战23280、因公20910
九级:因战19330、因公15240                             十级:因战13580、因公11390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5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抚恤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3949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6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688元×服役年数 1314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7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自治区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7560元/年 3810元/年 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县(区)提出申请,地市级审批,省级备案。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58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新政办发〔2021〕119号 自治区 依法应征入伍义务兵 10000元/年 各地配套 申请人在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入伍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每年2次 8月份、12月份 0903-6180881
59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中央 优抚对象 1.基本医疗报销后在医院实行“一单式”结算;2.基本医疗报销后部分地州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销。 产生费用后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60 和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新民发〔2016〕95号 自治区 自主就业士兵 1.服役满5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2.服役满6年至11年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内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申领表,经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后给予发放。 一次性 每月15日前 0903-6180881
61 和田县文旅局 野外文物看护人员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外文物看护员管理办法 新文旅发[2021]51号 自治区 文物看护人员 每人每月2000元 部门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0903-2069255
62 和田县文旅局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贴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2]45号) 自治区 非遗传承人 每人每年5000元 部门审批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03-2069255
63 和田县教育局 雨露计划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国开办发〔2015〕19号
财农〔2021〕19号
中央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 中高职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户提出申请-村(社区)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打卡到户。 每年1-2次 每季度末前 0903-2063182
64 和田县乡村振兴局 小额信贷贴息 《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6号 中央 全县已贷款脱贫户(监测户) 全额贴息 全额贴息 层层审批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末前 0903-2024061
65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经费补贴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经费的通知 和地财建〔2023〕105号 自治区、地州、县市 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工作经费补贴 200元/人/月 属于“三网一员”范围内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0903-6188090
66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20〕245号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250元/人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次年春节前 每年一次 0903-6188090
67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20〕245号 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一、灾害应急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补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因灾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
2.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以下3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是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二是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三是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粮价根据灾情发生后灾区当地成品粮(大米、面粉)批发价格核定。
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一般受灾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000元。
2.高寒寒冷地区: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2.8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2800元。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旱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发放 每次重大灾害 0903-6188090
68 和田县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关于拨付 2023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新财社〔2023〕120号 中央 六类重
点对象
20600元 0 0 农户申请,村两委、乡(镇)、县级审核 一年1次 中央资金下达后30天 0903-2038172
69 和田县委组织部 四老人员补贴 《自治区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管理办法》 新党办发【2015】40号,和县党办发【2016】4号、和地财行【2019】65号 自治区 农村三老人员 6-9年村党支部书记最低560元/月,10-19年村党支部书记最低660元/月,20年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最低760元,老党员最低340元/月,自治区级老模范最低390元/月,地区级老模范340元/月。 申报-审核-发放-公示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0903-2029634
70 和田县委组织部 村干部报酬 《自治区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南疆四地州村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健全党建引基层治理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十三届和田县委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纪要 新党发【2019】9号、新党办发【2020】32号、新党办发【2022】14号、和党建【2022】2号、和县党常委纪字【2023】14号 自治区 村(社区)干部 正职村干部岗位工资3800元/月,副职村干部岗位3400元/月。高中(中专)学历补助100元/月,大专学历补助15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补助200元/月,担任村干部每满2年补助100元/月;满20年及以上补助1000元/月,普通话三级乙等或GYC三级或GYCH四级补助100元/月;普通话三级甲等或GYC四级或GYCH五级补助150元/月;普通话二级乙等或GYC五级或MHK三级乙等或GYCH六级补助200元/月;普通话二级甲等或GYC六级或MHK三级甲等以上补助300元/月,汉族农牧民身份村干部可以运用维吾尔语正常交流、开展工作的,补助100元/月。农牧民身份村党组织书记缴费850.6元/月,其他农牧民身份村“两委”班子成员养老保险缴费200元/年。和田地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1016元/人/年,其中中央、自治区、地区、县市财政补助646元/人/年,个人缴费370元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补贴报酬。意外伤害保险200元/人/年。对照村党组织“五个好”创建标准,所在村“两委”班子每人月报酬增加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
申报-审核-发放-公示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0903-2029634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及文号仅供参考,填写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进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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