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9098万元。按照《关于下达和田县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县乡财局字〔2024〕2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第一批衔接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地区下发的《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修订稿)》、《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等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责任明确、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透明公开;
二是项目安排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挂钩;
三是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道路养护补助,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粮食产能提升,补齐道路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和田县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安排项目7个,资金909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巴格其镇、红柳镇人民政府,人社局、水利局及交通局(详见附件)。
县级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903-2024061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田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