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888万元。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政【2023】48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地区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等两个通知》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责任明确、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透明公开;
二是项目安排坚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挂钩;
三是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乡镇旅游示范村创建项目,低氟边销茶入户等项目。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和田县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888万元,资金安排项目2个,总资金3888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和田县巴格其镇、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详见附件)。
县级监督举报咨询电话:0903-2029194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田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表
和田县委统战部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