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员损失核对公告

日期:2023-11-30 11:02  来源:和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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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称“团贷网”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开展“团贷网”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损失核对时间

损失核对工作期限为三个月,从2023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止。

二、损失核对参与人范围

1.在“团贷网”线上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含自然人和单位,下同);

2.向“团贷网”线上平台以外的涉“团贷网”线下金融产品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3.已去世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三、损失核对方式

本案损失核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损集资参与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团贷网损失核对清退平台)进行损失核对。小程序正式启用时间:2023年10月21日9:00。

四、损失数据来源

本案供核对的损失结果数据,由受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司法机关已发提取的“团贷网”平台充值和提现金额数据及相关涉案材料,依法审计得出。

五、损失核对流程

损失核对包括集资参与人(含继承人)注册、登录微信小程序、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并核对损失结果等环节。

六、损失核对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

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为确保登记核对信息准确,需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登记核对。

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继承人进行登记核对;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需协商确定其中一人进行登记核对,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根据平台系统的提示填写、录入。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登记录入信息和损失核对结果将作为案款清退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在期限内及时完成登记核对,如未在公告期限内完成,由此产生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操作,本案损失核对清退工作确定本平台作为唯一对接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现场提交、电话登记等其他对接方式。

3.集资参与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4.集资参与人需谨防各类诈骗,人民法院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在本平台以外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  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都是诈骗。

5.损失核对工作期间,请通过官方公告或统一咨询热线0769-22999850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平台进入方式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法院服务”-点击“团贷网案核损平台”,即可进入“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小程序。

                                                     和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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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11:02  浏览次数:

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称“团贷网”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开展“团贷网”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损失核对时间

损失核对工作期限为三个月,从2023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止。

二、损失核对参与人范围

1.在“团贷网”线上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含自然人和单位,下同);

2.向“团贷网”线上平台以外的涉“团贷网”线下金融产品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3.已去世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三、损失核对方式

本案损失核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损集资参与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团贷网损失核对清退平台)进行损失核对。小程序正式启用时间:2023年10月21日9:00。

四、损失数据来源

本案供核对的损失结果数据,由受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司法机关已发提取的“团贷网”平台充值和提现金额数据及相关涉案材料,依法审计得出。

五、损失核对流程

损失核对包括集资参与人(含继承人)注册、登录微信小程序、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并核对损失结果等环节。

六、损失核对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

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为确保登记核对信息准确,需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登记核对。

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继承人进行登记核对;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需协商确定其中一人进行登记核对,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根据平台系统的提示填写、录入。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登记录入信息和损失核对结果将作为案款清退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在期限内及时完成登记核对,如未在公告期限内完成,由此产生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操作,本案损失核对清退工作确定本平台作为唯一对接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现场提交、电话登记等其他对接方式。

3.集资参与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4.集资参与人需谨防各类诈骗,人民法院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在本平台以外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  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都是诈骗。

5.损失核对工作期间,请通过官方公告或统一咨询热线0769-22999850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平台进入方式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法院服务”-点击“团贷网案核损平台”,即可进入“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小程序。

                                                     和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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