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此项许可按文件要求集中办理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
1、由卫健委妇幼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内容,
2、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再次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决定
由卫健委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制作《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上注明: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加盖卫健委公章;如不予审批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证
由卫健委妇幼科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总时:30个工作日;
监管
由卫健委妇幼科将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存档。一个月内报卫健委妇幼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