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4-18 12:09  来源:和田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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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等骗取医保基金;

3.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4.分解住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5.无资质人员冒名开展诊疗活动,或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6.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造假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医保凭证套现,或串换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结算;

2.为参保人虚开发票、空刷医保卡,诱导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

3.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

4.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

(三)参保人违法违规行为

1.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2.伪造、变造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等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3.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4.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内外勾结贪占、挪用医保基金;

2.利用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等职权谋取私利;

3.违规操作目录匹配、资金拨付等环节,造成基金损失。

4.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内容须与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2.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3.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核查线索,并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三、举报奖励标准

1.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按查实金额的5%奖励,单笔最低500元,最高20万元;

2.欺诈骗保移送司法:按查实金额的10%奖励,单笔最低1000元,最高20万元;

3.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903-2024039(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现场举报:和田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和田县科技路1号)

邮寄举报:和田县科技路1号。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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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5-04-18 12: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等骗取医保基金;

3.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4.分解住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5.无资质人员冒名开展诊疗活动,或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6.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造假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医保凭证套现,或串换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结算;

2.为参保人虚开发票、空刷医保卡,诱导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

3.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

4.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

(三)参保人违法违规行为

1.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2.伪造、变造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等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3.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4.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内外勾结贪占、挪用医保基金;

2.利用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等职权谋取私利;

3.违规操作目录匹配、资金拨付等环节,造成基金损失。

4.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内容须与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2.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3.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核查线索,并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三、举报奖励标准

1.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按查实金额的5%奖励,单笔最低500元,最高20万元;

2.欺诈骗保移送司法:按查实金额的10%奖励,单笔最低1000元,最高20万元;

3.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903-2024039(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现场举报:和田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和田县科技路1号)

邮寄举报:和田县科技路1号。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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