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政策
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低保救助对象、监测户),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目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全额报销;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监测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按照80%报销。对经“三重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高的困难群众,依据申请及时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同时累计报销比例不超过95%。
二、诊疗后付费
先诊疗后付费对象为参加和田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且在参保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