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自然资罚决字【2026】04号
阿布迪依木·吾斯曼、如孜托合提·阿布都合尼:
我局于2026年2月12日对你2人于2025年1月未经批准、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和田县英阿瓦提乡库木艾日克村以南占用生态红线开垦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2人于2025年1月未经批准、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和田县英阿瓦提乡库木艾日克村以南占用生态红线开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身份证复印件;
2.询问笔录;
3.物证:现场照片;
4.现场勘验笔录;
5.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土地时序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扩建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违法地块规划情况及现状地类确认表、国土资源违法占地面积、地类现状复核意见。
我局已于2026年2月28日依法向你2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县自然资罚告字〔2026〕0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县自然资听告字〔2026〕04号),你2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261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261亩土地。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2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和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玉鹏、张明明
电 话:0903-7881263
地 址:和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