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5-01-24 12:54  来源: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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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田县)煤安罚〔2025104001

被处罚单位: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县布雅矿区

违法事实:1.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暗主井掘进工作面使用无极绳绞车提升,在700m起坡段钢丝绳下方垫木板,未按设计安设托绳轮(辊),导致钢丝绳与木板摩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现场检查时,22A2-102综采工作面89号支架与顶板有400mm的间隙,未接顶严实,不符合煤矿《22A2-102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中“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护帮板紧贴煤壁”的规定;3.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三采区上部车场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内外喷雾表损坏,无法读取数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4.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暗主井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支护形式,带式输送机第93#、98#皮带架处非行人侧顶板破碎、存在网兜,且2处锚网破裂,未及时加强支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煤矿罚款伍仟元整(¥5,000.00);2.对煤矿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3.对煤矿罚款伍仟元整(¥5,000.00);4.对煤矿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东方红支行,账户名称:和田县财政局 账号:3015381429200004630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建设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和田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和田县人民法院⠼/span>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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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田县)煤安罚〔2025104001

被处罚单位: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县布雅矿区

违法事实:1.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暗主井掘进工作面使用无极绳绞车提升,在700m起坡段钢丝绳下方垫木板,未按设计安设托绳轮(辊),导致钢丝绳与木板摩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现场检查时,22A2-102综采工作面89号支架与顶板有400mm的间隙,未接顶严实,不符合煤矿《22A2-102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中“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护帮板紧贴煤壁”的规定;3.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三采区上部车场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内外喷雾表损坏,无法读取数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4.煤矿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暗主井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支护形式,带式输送机第93#、98#皮带架处非行人侧顶板破碎、存在网兜,且2处锚网破裂,未及时加强支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煤矿罚款伍仟元整(¥5,000.00);2.对煤矿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3.对煤矿罚款伍仟元整(¥5,000.00);4.对煤矿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东方红支行,账户名称:和田县财政局 账号:3015381429200004630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建设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和田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和田县人民法院⠼/span>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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