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卫健委2025年上半年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日期:2025-07-23 11:32  来源:和田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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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和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田县卫生监督所)
序号 权力类型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案件来源 处罚文号或编号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程序 罚没款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备注
1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吾布力卡斯木·阿塔吾拉非医师行医案(口腔诊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五十九条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社会举报 和县卫医罚[2025]01号 2025.1.10 2025.1.15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1000 20000 已结案
2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经济新区《和田好医生个体诊所》诊疗活动超出备案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一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社会举报 和县卫医罚[2025]04号 2025.1.18 2025.3.27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210 30000 已结案
3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人民医院玉山·阿布都艾孜孜“给患者出具虚假诊断证明”行为案 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社会举报 和县卫医罚[2025]11号 2025.1.23 2025.2.11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850 30000 已结案
4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和田黄毅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地区推送 和县卫医罚[2025]19号 2025.2.11 2025.3.21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1000 20000 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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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卫健委2025年上半年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时间:2025-07-23 11:32  浏览次数:


申报单位:和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田县卫生监督所)
序号 权力类型 专业类别主类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案件来源 处罚文号或编号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程序 罚没款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备注
1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吾布力卡斯木·阿塔吾拉非医师行医案(口腔诊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五十九条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社会举报 和县卫医罚[2025]01号 2025.1.10 2025.1.15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1000 20000 已结案
2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经济新区《和田好医生个体诊所》诊疗活动超出备案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一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社会举报 和县卫医罚[2025]04号 2025.1.18 2025.3.27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210 30000 已结案
3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人民医院玉山·阿布都艾孜孜“给患者出具虚假诊断证明”行为案 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社会举报 和县卫医罚[2025]11号 2025.1.23 2025.2.11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850 30000 已结案
4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和田黄毅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地区推送 和县卫医罚[2025]19号 2025.2.11 2025.3.21 和田县卫健委 一般程序 1000 20000 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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