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政办发〔2021〕1号
关于印发《和田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和田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3日
和田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根据地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建〔2020〕135号)文件要求,和田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95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确保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做到专款专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受灾困难群众或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有效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救助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生活。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切实做到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孤残儿童、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规定程序,由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委会公示七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
一是此次专项资金共计95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精准发放冬春救助物资,杜绝物资挤占、发放迟缓或错统、漏统,严禁虚报、瞒报、人为扩大或缩小数据。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财政局组织专人全覆盖式深入各乡镇、村检查指导救助款物使用发放情况。
二是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物资发放工作,必须紧扣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放,加强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救灾物资按时发放到位。冬春救助物资的发放必须要坚持“专人负责、手续完备、按时发放”的原则,确保冬春救助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物资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救灾物资,救灾物资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使用,不得向无受灾户发放。同时,冬春救助物品必须于2021年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解决民生工程的大事,作为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石,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专人深入村组摸底排查,认真填写《冬春救助人员需求登记表》,确保受灾群众不漏一户一人。要详细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同时,认真规范填报《受灾人员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和县应急管理局。
(三)规范发放程序。各乡镇在发放物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要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冬春救助发放工作台帐,经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月1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因发放工作不细致,造成漏发、误发、截留情况发生,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