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和田县优化整治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和县政办发〔2023〕5号
关于印发《和田县优化整治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和田县优化整治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和田县优化整治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加快平台建设。一是积极配合地区做好平台系统功能升级、流程优化等工作,实现与地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发改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业务、审批、监管系统信息共享、融合协同,实现所有非涉密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二是推动办事指南、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咨询建议等政务公开服务,加快平台系统移动端建设,完成1—2台移动端设备布局。(牵头单位:发改委、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在线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地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双向互联、数据共享。推动包括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和审批,实行网上统一受理,并在线推送评审意见和结果。二是加快推行在线办理和电子证书,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及企业法人主动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15个工作日以内。三是推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3.加快“多规合一”。一是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抓好国土空间规划深化成果、中期成果、审查报批、信息平台等阶段性工作。二是加快建立“多测合一”名库录,抓紧形成“一张底图”,推动测绘业务整合、规划数据衔接、相关结果互认,确保按计划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4.加大准入规范。一是围绕商务、工程建设、公路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完成清理工作。二是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核查程序,通过新疆建设云平台对房产、建筑等相关资质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后,即可开工。四是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工局、卫健委、文旅局等相关单位)
5.降低中医门槛。按照地区统一部署,降低准入门槛,将中医诊所管理方式由许可改为备案,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确保乡镇卫生院有一定数量的中医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五)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
6.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地区精简优化管理的流程标准,做好相关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对电线电缆、化肥、危化品包装物容器3类工业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审批,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商工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7.落实车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购置符合相关标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节能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政策,加强优惠政策宣传,精简优化管理措施,便利落实惠企政策,确保享受优惠的车辆申报便捷、及时、准确。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27 号)精神,对购置日期在 2023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8.便利车购服务。一是加快推进交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支持小型汽车销售企业为客户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二是实行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社会服务网点代办机动车登记上牌措施。三是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推动取消所有非法定限制措施,实现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选号“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9.推动信息共享。通过与地区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交换连接,实现交通、商工、公安等政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机动车销售、保险、维修、报废行业信息共享和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发改委、商工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六)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10.深化证照改革。实行快递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推进连锁企业“一照多址”改革,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11.优化平台服务。积极引入、培育企业平台,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各类平台企业继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入驻服务。(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12.优化采购环境。一是对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涉企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标准。二是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得滞留、截留或逾期退还保证金。(牵头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13.优化工程管理。一是推进以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保函方式缴纳。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对各类违规收费情况至少要清理1次。二是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严厉惩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牵头单位:住建局、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14.优化标投标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涉及招标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断提高交易规则公平竞争审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统一,消除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三是及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畅通在线异议、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聚焦具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提升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和准度,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影响。(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15.规范涉企收费。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委托或授权事项的行业协会收费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和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强化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实现线索互联、执法互通、结果互认,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16.保障职业健康。实施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因素检测频次。针对小、微型用人单位,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全面监测,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
17.强化融资保障。一是积极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总体下行。督促金融机构在达到最低考核标准基础上,争取更高的参考LPR定价的贷款占比。二是积极对接企业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对普惠型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三是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减少非必要审核资料、缩短融资链条和时间成本。(牵头单位:信用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商工局等相关单位)
18.降低贷款成本。一是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续贷需求,通过实施差异化定价、内转优惠计价、动态优惠利率等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二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收费行为,严禁发放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降本”目标要求,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有较大幅下降。(牵头单位:信用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三、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七)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效能
19.强化人才服务。一是打通职称服务“最后一公里”,所有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电子证书。二是强化用工统筹协调工作,促进区域人才资源匹配共享。三是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优化办理流程,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20.加强经营服务。按照方便群众、放管结合、合理设定、规范管理的原则,出台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指导性规范,明确安全卫生、经营秩序、保障队伍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一是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协会做好法律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关于《民法典》《公司法》《劳动法》《证券法》相关的知识传播和咨询服务,避免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触碰法律红线,助力企业或个体户发展。二是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横向、纵向的整合协会会员的内部资源,拓展会员单位的上下游业务及合作伙伴,提升会员单位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助推特色会员单位的产品获取更大的市场。 三是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做好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八)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21.支持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出台最优惠政策,以最大的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支持网约车、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大对和田县特色农牧产品线上开展直播和线下对接购货的销售力度,举办电商线上销售专场,举办“销会十实体店+电商直播”、“爱尚和田、乐享消费农产品消费节”活动,加快推进消费复苏,促进业态的活跃力度。(牵头单位:商工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22.强化医保支付。一是通过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措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化配置、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二是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机制,实现药价明显降低。三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卫健委、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23.优化结算管理。一是做好医保支付与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的相互衔接,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实现良性运行。二是按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原则,探索政府主导下通过委托、购买等方式加强基层服务力量。三是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统一医保管理办法、经办规程、服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提供标准化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九)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24.推进融合经济。一是支持各类企业和创业者加快推动大数据平台构建和应用开发,促进数据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的融合,培育线上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二是推动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和部门数据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商工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25.优化工程管理。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并制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标准。(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26.压缩开办时间。积极做好“企业开办专区”“六个环节,一网办”等改革措施推广应用,稳定的将企业开办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一是依托“企业开办专区”平台,办理涉及企业开办审批及服务事项所有环节,实现“一网受理、后台流转、一窗申报、全程办结”流程,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政务大厅设立涉企一件事专窗,开展“企业开办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二是依托“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实现注销信息实时共享,无异议办理注销登记后,同步注销其他部门开户信息,实现一次登录,一次申请,一次网办。三是在政务服务大厅因地制宜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专窗,将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向一个窗口集中,实现涉企不动产业务“专区办”“一窗办”。四是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业务所需的申请人、材料、受理等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27.推动全程网办。一是优化全程网办登记程序,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大“政银合作”、“政邮合作”等力度,打通企业开办平台与全各大银行机构开户的直连互通,助力实现“一次不用跑”办照流程。(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28.拓展证照功能。一是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在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领域应用,协调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信互认,提高效率,缩短时间,营造更加规范、透明、流畅的网办环境。二是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成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平台。三是做好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相关工作,试点并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29.释放住所资源。按照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结合实际修订相关规定,建立并公布统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住建局、阳光公司等相关单位)
30.做好网上公告。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资本增减公告、合并分立公告模块功能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引导企业进行网上免费公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31.统一信用管理。一是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互联、共享应用,实时接受企业登记和变更数据,加快营业执照电子信息应用。二是在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电子化跨省通办基础上,持续优化本地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十一)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32.强化纳税服务。一是落实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广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二是持续打造“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在实现95%涉税业务网办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网办量。三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有关要求,做好简化申报事后管理,提高纳税申报和纳税服务质量。四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厅公示栏等多渠道,开展全方位的优惠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应享尽享。五是指导和帮助出口企业按照规定范围和要求,做好相关单证的无纸化备案、检查和日常管理。(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十二)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
33.提高注册效率。一是实行商标申请注册备案制度,严格申请注册环节审查,维护商标注册秩序。二是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十三)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34.推进动产抵押。优化登记服务,用好合同范本,提供免费下载服务,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35.推动产权融资。一是协调金融、保险、担保机构开发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利、商标等专项业务产品,实现知识产权+金融资本+融资担保服务+政府资金融合的零突破。二是帮助有贷款意向、商标专利较多的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满足企业信贷需求。(牵头单位:信用社、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五、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
36.建立评估机制。一是落实国家政策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二是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着力打造便利高效、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三是完成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估工作,开展大数据分析,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发改委、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十五)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37.强化政企对接。一是加强与企业和行业的常态化联系,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建立面向企业的政府决策征询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设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三是用好12345监督管理平台,推动12345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实现12345平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确保群众来电反映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牵头单位:商工局、群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十六)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38.加大政策扶持。一是按照国家要求,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实现企业有人包、政策主动送,对存量优惠政策全面梳理、全面公布。二是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机构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三是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四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方案,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牵头单位:各行业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39.壮大实体经济。做好农副产品、畜牧产品(食品)精深加工、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家具、家电、纺织等工业类生产项目和电子产品组装、服装加工、裤袜编织、假发、鞋帽、箱包、玩具等相关劳动密集型企业,有较强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非“三高类”项目的政策享受。(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0.贷款政策。对项目企业或组团机构在2025年以前用于在本项目企业建设和运营的贷款给予100%贴息扶持政策。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申请地区产业引导资金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1.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对企业自建园区内给水、排水、供电线路、道路、天然气管道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依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价格的20%,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地区产业引导资金拨付。(牵头单位:住建局、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42.新设备购置补贴政策。对目录内(备注工业范围)项目新设备购置按采购发票票面总额的20%,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地区产业引导资金予以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3.旧机械设备搬迁补贴。对电子产品组装、服装加工、裤袜编织、假发、鞋帽、箱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用设备在国内产生的搬迁运费,按铁路、公路实际发生额全额(目录内其它产业按照80%),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地区产业引导资金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4.运费补贴政策。对县域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运费补贴。对通过国内航空运输的消费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费用折算成同等距离的公路运输费用,并按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县域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企业产品出疆运费补贴,辅料进疆也按照价值的4%予以运费补贴。(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5.电价补助政策。根据自治区工信厅公布名单的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纳入享受特殊电价政策范围,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发改委、商工局、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46.培训补贴政策。对在和田县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上岗,并足额缴纳不低于20人的社会保险。按照2400元/人岗前培训补贴(已经享受岗前培训补贴的员工不再二次享受),培训期满后(最长不超过90天),培训第一个月后拨付50%的补贴,培训期满三个月后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的再拨付剩余50%的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每人可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实名制管理台账,并录入《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新增加的培训人员按新增时间计算。(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7.新增就业补贴政策。对各类纺织服装、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和田县籍员工就业并足额缴纳不低于20人社会保险的分三年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2000元),具体以人社部门录入系统核对数据为准,如已享受的不再重复纳入。(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8.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各类纺织服装、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录和田县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之和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实行企业先缴财政后补的政策。(牵头单位:人社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49.管理人才补贴政策。对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从疆外引进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20人享受人才引进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企业实际用工规模人数不低于50人,按照50:1的比例享受人才补贴,每名引进人才只能对应1家企业进行申报。(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等相关单位)
50.人才引进政策。企业正式生产运营且员工月平均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22个工作日)起五年内,根据企业或产业园为当地群众脱贫助力贡献多少,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地区产业引导资金,按照给本厂当地员工发放工资额度给予2%—5%奖励:第一年按照给本厂当地员工发放工资额度给予5%奖励;第二年按照给本厂当地员工发放工资额度给予4%奖励;第三年按照给本厂当地员工发放工资额度给予3%奖励;第四年按照给本厂当地员工发放工资额度给予2.5%奖励;第五年按照给本厂当地员工发放工资额度给予2%奖励。由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审核一次申请地区产业引导资金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51.出口补贴政策。对和田县出口的企业享受外贸补贴。(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新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