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用地征收(用)工作的决定

日期:2024-03-29 12:44  来源:和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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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巴格其镇规划范围内居民:

为提升小城镇环境品质,改善群众生活出行条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征收工作。

一、征收目的: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后期提升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征收范围: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涉及巴格其镇良种场村、巴扎博依村所涉4宗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着物。根据县政府对该片区的工作计划安排,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用)红线确定征收(用)范围,确定征收(用)范围。

三、征收主体:和田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和田县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七、征收补偿方式:以实物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八、征收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6月29日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红线图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红线图

和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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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用地征收(用)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4-03-29 12:44  浏览次数:


和田县巴格其镇规划范围内居民:

为提升小城镇环境品质,改善群众生活出行条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征收工作。

一、征收目的: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后期提升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征收范围:和田县巴格其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及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涉及巴格其镇良种场村、巴扎博依村所涉4宗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着物。根据县政府对该片区的工作计划安排,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用)红线确定征收(用)范围,确定征收(用)范围。

三、征收主体:和田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和田县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和田县巴格其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七、征收补偿方式:以实物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八、征收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6月29日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红线图和田县巴格其镇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三期)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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