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至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对10月13日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瓦斯超限进行调查时,发现5条重大事故隐患(详见附件)。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关于提请和田县政府对普阳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函》(矿安新函〔2023〕15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普阳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批复》(和县政函〔2023〕159号)文件要求,现对你公司5条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条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企业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备案,同意后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二、重大隐患整改期间,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做好重大风险防控措施,抓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因整改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以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请及时报请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903-6180909
附件: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清单
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清单
1.矿井对安全监控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2023年10月13日16时39分矿井22A2-10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发出报警信号。16时42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赵生春关闭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联网上传功能,从安全监控系统SQL数据库复制提取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的原始代码,修改、删除断线和时间等数据,屏蔽报警信息。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判定的情形。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现场核查普阳煤矿2023年10月13日22A2-10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报警情况时,调取当日17时15分调度监控室与当班瓦斯检查员季洪伟通话录音发现:在现场处理过程中季洪伟拔出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导致该传感器断线、无法向调度监控室正常上传监测数据,不能实时监测上隅角瓦斯浓度。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判定的情形。
3.煤矿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六条规定:“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限员16人”,普阳煤矿属于其他矿井。查阅煤矿人员定位系统,9月20日11时54分15秒至14时09分34秒22A2-1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共有25人,其中临时性进出人数4人,单班作业人数21人,超员31%。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判定的情形。
4.井下瓦斯超限后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调取10月13日17时26分调度监控室与瓦斯检查员季洪伟通话录音记录发现: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22A2-10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为2%,煤矿未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综采区副区长仍带领作业人员在上隅角码袋墙、挂风障。瓦斯超限报警时段,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井下作业人员75人(其中22A2-101综采工作面15人)。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二)项判定的情形。
5.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23年6月、7月、8月、9月的原煤产量均大于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0%。6月份生产原煤117844吨,超核定生产能力的44%;7月份生产原煤131038吨,超核定生产能力的60%;8月份生产原煤117404吨,超核定生产能力的43%;9月份生产原煤115243吨,超核定生产能力的40%。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判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