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财农〔2022〕39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地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2〕39号)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款列入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该项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文件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的设置与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和田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