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将和田县县域内230.74km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情况公示如下:
一、划定范围
一是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郎如乡、英艾日克乡、吾宗肖乡、塔瓦库勒乡5个乡。二是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为水土流失严重、亟需开展综合治理的区域,涉及和田县喀什塔什乡、塔瓦库勒乡2个乡,区域内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聚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修复。
二、公示方式
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明确两区具体范围、管控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管控要求与工作举措
(一)分类管控要求
1、重点预防区:严禁铲草皮、挖树兜等破坏植被行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优先避让,无法避让的需开展不可避让论证,提高防治标准与措施等级。
2、重点治理区:聚焦水力侵蚀、风力侵蚀等主要侵蚀类型,实施差异化综合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二)后续工作举措
行业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与综合治理力度,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压实监管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可通过指定渠道举报,共同守护水土生态安全。
附件: 1、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统计表
2、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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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水土流失重点防御区和重点治理区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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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两区编码 |
省 |
市 |
县 |
面积(k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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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GY-21-653221-00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和田县 |
10.41 |
|
2 |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GY-21-653221-00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和田县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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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GY-21-653221-00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和田县 |
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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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GY-21-653221-00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和田县 |
4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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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GY-21-653221-00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和田县 |
3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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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GY-21-653221-00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和田县 |
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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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GY-21-653221-0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和田县 |
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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