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6·14”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9-28 10:57  来源: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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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42040分许,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发生一起溺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田县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拉依喀乡人民政府派员成立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6·14”溺亡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同步邀请和田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6·14”溺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地址为和田县拉依喀乡布队村7小队。该休闲庄于20066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6亩,当时的名称为双流钓鱼休闲庄。2023522日,因变更为当前名称,再次申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婚庆礼仪服务;家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类型为个体商户,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艾则孜·芒苏尔。202411月该休闲庄被自治区文旅厅评为三星级农家乐。

(二)事发地基本情况

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在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内设游泳项目,于20145月投入使用至今,死亡人员溺水的水池长21.70米,宽9.90米,储水量为439.71立方米。水池内的日常用水来源为该休闲用水泵从门前的巴格其干渠抽取,取水情况向水利部门办理了取水手续,并缴纳水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6141756,和田县拉依喀乡托尕依村伊某(身份证号653221********0911)和朋友阿某一同骑电动车来到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两人进入休闲庄后阿某询问伊某是否有钱游泳,伊某说“我只有5元”,然后阿某说“我有10元,一共15元,我们过去给收费员说一说看看是否同意”。该休闲庄的收费员吐某因收费标准为18岁以下人员每人10元,18岁以上人员每人20元,两人差5元不同意。阿某说“下次我们来的时候再给你”。随后收费员吐某收15元游泳费用后同意伊某和阿某两人进入水池。进入水池时里面还有其他小孩(现场共13名未成年人),伊某进到游泳区域后一直在水池岸边看其他人游泳,在观看玉某和比某2名小孩多次跳水成功上岸后,伊某说“我会在水里面游泳,也会在水上漂浮”,然后于1808分伊某自己跑到深水区一侧(当时水深2.30米)跳入泳池,1809伊某两次上浮挣扎后沉溺在水中。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1名小孩吾某跳水进行救援,但未能找到溺水人员。旁边的玉某立即去入口处呼叫收费员吐某,并找来游泳圈扔进泳池,另外一名小孩找来梯子进行搭救,也未救援成功。同时现场其他小孩和收费员吐某去呼叫大人救援,1811拉依喀乡喀勒依村麦某跑过来跳进泳池,但未找到伊某,随后某上岸,1814农家乐厨师如某下水进行救援,1815分麦某拨打110报警,1817如某将伤者伊某救上岸后,救援人员如某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1821公安到达农家乐并控制现场,1824乡卫生院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抢救,送至拉依喀乡卫生院后转至和田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350分,和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死者家属见证下,对死者尸体尸表进行了检查,结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死者伊某倾向于溺水死亡。

(二)应急救援评估

此次应急救援工作中,公安、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但最佳救援时间内现场无成年人,无救生员、安全员,未能第一时间报警,导致溺水人员在水中溺水长达9分钟,错失最佳抢救时机。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时协调救治及家属安抚工作,总体处置情况良好,未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

安全意识淡薄,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跳入成年人水池深水区后溺水,现场无救生员,救生设备不齐全,未能第一时间被救出导致溺水死亡。

2.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超经营许可违规设置游泳项目,资金投入不足,泳池的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游泳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整改要求后,继续违规经营游泳项目。

二是县文旅局作为星级农家乐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不到位,对辖区星级农家乐底数不清,导致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脱离行业部门监管,其内设的游泳项目长期存在水深过高、救生器材不齐全、现场无救生员等安全隐患,致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在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使用。

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长期以来超经营许可违规设置游泳项目问题发现不及时,仅在事故发生当天上午向该休闲庄反馈了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未下发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溺亡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问题

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者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仅进行口头安排,经营游泳项目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泳池的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游泳项目不具备且安全生产条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整改要求后,继续违规经营游泳项目。

六、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文旅局,作为星级农家乐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导致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在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设置游泳项目的违法行为、泳池水深过深、救生器材不齐全、无救生员等隐患长期存在。

2.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长期以来超经营许可违规设置游泳项目问题发现不及时,仅在事故发生当天上午向该休闲庄反馈了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未下发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3.拉依喀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农家乐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休闲庄水池无安全员、救生员情况,未及时发现事故发生当日该成年人水池有多名未成年人游泳情况。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男,维吾尔族,户籍地址:新疆和田县拉依喀乡布队村,身份证号:653221********091X,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停留在口头安排,在游泳项目上未投入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导致游泳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对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县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拉依喀乡人民政府存在的有关问题,建议由应急管理局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八、整改措施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对设置游泳项目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泳池的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游泳项目符合行业标准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游泳项目管理。县文旅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动担当,督促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落实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县范围内举一反三,对辖区监管范围内涉及游泳项目的场所全面摸排,建立底数台账,逐个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治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问题。同时,针对辖区游泳项目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普遍现象,积极与上级行业部门对接,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游泳项目行业标准。

三是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组织工作队、村干部、下沉干部对研判出的重点家庭全覆盖、无死角宣传到户,讲清楚辖区的危险水域,讲清楚家长监护责任。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提醒监护人和青少年儿童注意防溺水安全。教育局要落实《自治区严密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八条措施》要求,加强家校协同管护,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定期发布安全提示,督促每一位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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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42040分许,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发生一起溺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田县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拉依喀乡人民政府派员成立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6·14”溺亡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同步邀请和田县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6·14”溺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地址为和田县拉依喀乡布队村7小队。该休闲庄于20066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6亩,当时的名称为双流钓鱼休闲庄。2023522日,因变更为当前名称,再次申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婚庆礼仪服务;家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类型为个体商户,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艾则孜·芒苏尔。202411月该休闲庄被自治区文旅厅评为三星级农家乐。

(二)事发地基本情况

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在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内设游泳项目,于20145月投入使用至今,死亡人员溺水的水池长21.70米,宽9.90米,储水量为439.71立方米。水池内的日常用水来源为该休闲用水泵从门前的巴格其干渠抽取,取水情况向水利部门办理了取水手续,并缴纳水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6141756,和田县拉依喀乡托尕依村伊某(身份证号653221********0911)和朋友阿某一同骑电动车来到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两人进入休闲庄后阿某询问伊某是否有钱游泳,伊某说“我只有5元”,然后阿某说“我有10元,一共15元,我们过去给收费员说一说看看是否同意”。该休闲庄的收费员吐某因收费标准为18岁以下人员每人10元,18岁以上人员每人20元,两人差5元不同意。阿某说“下次我们来的时候再给你”。随后收费员吐某收15元游泳费用后同意伊某和阿某两人进入水池。进入水池时里面还有其他小孩(现场共13名未成年人),伊某进到游泳区域后一直在水池岸边看其他人游泳,在观看玉某和比某2名小孩多次跳水成功上岸后,伊某说“我会在水里面游泳,也会在水上漂浮”,然后于1808分伊某自己跑到深水区一侧(当时水深2.30米)跳入泳池,1809伊某两次上浮挣扎后沉溺在水中。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1名小孩吾某跳水进行救援,但未能找到溺水人员。旁边的玉某立即去入口处呼叫收费员吐某,并找来游泳圈扔进泳池,另外一名小孩找来梯子进行搭救,也未救援成功。同时现场其他小孩和收费员吐某去呼叫大人救援,1811拉依喀乡喀勒依村麦某跑过来跳进泳池,但未找到伊某,随后某上岸,1814农家乐厨师如某下水进行救援,1815分麦某拨打110报警,1817如某将伤者伊某救上岸后,救援人员如某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1821公安到达农家乐并控制现场,1824乡卫生院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抢救,送至拉依喀乡卫生院后转至和田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350分,和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死者家属见证下,对死者尸体尸表进行了检查,结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死者伊某倾向于溺水死亡。

(二)应急救援评估

此次应急救援工作中,公安、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但最佳救援时间内现场无成年人,无救生员、安全员,未能第一时间报警,导致溺水人员在水中溺水长达9分钟,错失最佳抢救时机。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时协调救治及家属安抚工作,总体处置情况良好,未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

安全意识淡薄,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跳入成年人水池深水区后溺水,现场无救生员,救生设备不齐全,未能第一时间被救出导致溺水死亡。

2.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超经营许可违规设置游泳项目,资金投入不足,泳池的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游泳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整改要求后,继续违规经营游泳项目。

二是县文旅局作为星级农家乐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不到位,对辖区星级农家乐底数不清,导致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脱离行业部门监管,其内设的游泳项目长期存在水深过高、救生器材不齐全、现场无救生员等安全隐患,致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在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使用。

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长期以来超经营许可违规设置游泳项目问题发现不及时,仅在事故发生当天上午向该休闲庄反馈了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未下发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溺亡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问题

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者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仅进行口头安排,经营游泳项目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泳池的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游泳项目不具备且安全生产条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整改要求后,继续违规经营游泳项目。

六、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文旅局,作为星级农家乐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导致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在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设置游泳项目的违法行为、泳池水深过深、救生器材不齐全、无救生员等隐患长期存在。

2.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长期以来超经营许可违规设置游泳项目问题发现不及时,仅在事故发生当天上午向该休闲庄反馈了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未下发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3.拉依喀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农家乐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休闲庄水池无安全员、救生员情况,未及时发现事故发生当日该成年人水池有多名未成年人游泳情况。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男,维吾尔族,户籍地址:新疆和田县拉依喀乡布队村,身份证号:653221********091X,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停留在口头安排,在游泳项目上未投入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导致游泳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对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县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拉依喀乡人民政府存在的有关问题,建议由应急管理局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八、整改措施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对设置游泳项目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泳池的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游泳项目符合行业标准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游泳项目管理。县文旅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动担当,督促和田县拉依喀乡扩西艾克恩钓鱼休闲庄落实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县范围内举一反三,对辖区监管范围内涉及游泳项目的场所全面摸排,建立底数台账,逐个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治设计工艺、设施设备、救生器材、安全保障不符合行业标准问题。同时,针对辖区游泳项目未申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普遍现象,积极与上级行业部门对接,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游泳项目行业标准。

三是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组织工作队、村干部、下沉干部对研判出的重点家庭全覆盖、无死角宣传到户,讲清楚辖区的危险水域,讲清楚家长监护责任。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提醒监护人和青少年儿童注意防溺水安全。教育局要落实《自治区严密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八条措施》要求,加强家校协同管护,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定期发布安全提示,督促每一位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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