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5分许,和田县红柳镇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车辆在矿区外临时道路上发生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遵循疑似生产安全事故先行统计上报的原则,和田县应急管理局已将该起事故情况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录入。
和田县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总工会、红柳镇人民政府派员成立和田县红柳镇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组织调查。经调查认定,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急性高原反应亡人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拟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现予公示。在公示期内,对该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向和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后附:和田县红柳镇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903—6188090(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