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其镇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2-06 15:49  来源:和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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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0日21时40分许,和田县巴格其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改扩建项目k0+800处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和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巴格其镇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及开展情况

    和田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巴格其镇人民政府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评估组,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评估工作。评估组根据《巴格其镇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张玉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张玉庆处罚人民币55880.76元(伍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柒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缴纳。

(二)卢超,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卢超处罚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三)李良彪,巴格其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

处理意见:由巴格其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责令检查处理。

落实情况:由巴格其镇人民政府对李良彪责令检查处理,已落实。

(四)金广辉,和田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负责住建局全盘工作

处理意见:由和田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约谈处理。

落实情况: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对金广辉的“第一种形态”约谈处理,已落实。

(五)崔腾辉,和田县城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分管质监站工作

处理意见:由和田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

落实情况: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对崔腾辉的“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已落实。

(六)和田县四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7条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6.5.3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和田县四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七)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处理意见: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配备监理岗位相关人员,未能有效发挥监理作用,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由县住建局限制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在和田县辖区6个月禁止投标

(八)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参与此工程建设巴格其镇人民政府及4个企业要压实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加强岗位职责教育,切实做到各尽其职,力戒三违现象。

落实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巴格其镇人民政府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商砼供应单位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案说法,把此次事故发生的起因后果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分管领导落实好建设单位及属地监管责任,各施工单位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二是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对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通报处罚。今年以来,组织4个在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7次,累计培训人员51人,纠正“三违”行为15次。

(二)《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隐患防范治理。施工企业要对编制的高压线附近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再细化,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防范要定人定责。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外网高压线路附近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进一步梳理施工现场作业区高压线路分布情况,结合现状分类分级划分出风险区域和风险点,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段巡视和监护,实行定人、定责、定岗,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动联系外网线路产权单位和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作业过程实施24小时动态监护,遇有特殊情况协同监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业主单位予以协调落实,既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安全,也保障了外网线路设施运行稳定。按照项目计划,在2023年12月10日已将项目2.8KM高压线全部改迁入地下,消除了高空施工作业的隐患。同时,在施工期间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专项隐患检查4次,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17条。

(三)《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程、规范进行监督和落实。制定各个作业面的安全作业规程,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落实情况: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严格落实新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不同工种、不同工序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互证签字流程,确保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覆盖全员,无缺项,无遗漏。

(四)《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工程安全监管。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和现场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县住建部门加大了对24个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总监、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每天开展班前安全教育,进行安全专项技术交底,每周开展一次隐患自查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对项目开展了安全隐患自查,截至目前,共发现的安全隐患45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和田县巴格其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并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评估组成员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实施项目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防范不到位,对进入施工地人员未进行询问和登记。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场内作业时,仍存在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现象。

六、工作建议

建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工程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各类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田县巴格其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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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其镇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4-12-06 15:49  浏览次数:

2023年7月30日21时40分许,和田县巴格其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改扩建项目k0+800处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和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巴格其镇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及开展情况

    和田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巴格其镇人民政府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评估组,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评估工作。评估组根据《巴格其镇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张玉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张玉庆处罚人民币55880.76元(伍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柒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缴纳。

(二)卢超,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卢超处罚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三)李良彪,巴格其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

处理意见:由巴格其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责令检查处理。

落实情况:由巴格其镇人民政府对李良彪责令检查处理,已落实。

(四)金广辉,和田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负责住建局全盘工作

处理意见:由和田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约谈处理。

落实情况: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对金广辉的“第一种形态”约谈处理,已落实。

(五)崔腾辉,和田县城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分管质监站工作

处理意见:由和田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

落实情况:由和田县人民政府对崔腾辉的“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已落实。

(六)和田县四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7条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6.5.3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和田县四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七)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处理意见: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配备监理岗位相关人员,未能有效发挥监理作用,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由县住建局限制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在和田县辖区6个月禁止投标

(八)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康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参与此工程建设巴格其镇人民政府及4个企业要压实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加强岗位职责教育,切实做到各尽其职,力戒三违现象。

落实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巴格其镇人民政府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商砼供应单位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案说法,把此次事故发生的起因后果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分管领导落实好建设单位及属地监管责任,各施工单位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二是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对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通报处罚。今年以来,组织4个在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7次,累计培训人员51人,纠正“三违”行为15次。

(二)《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隐患防范治理。施工企业要对编制的高压线附近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再细化,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防范要定人定责。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外网高压线路附近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进一步梳理施工现场作业区高压线路分布情况,结合现状分类分级划分出风险区域和风险点,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段巡视和监护,实行定人、定责、定岗,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动联系外网线路产权单位和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作业过程实施24小时动态监护,遇有特殊情况协同监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业主单位予以协调落实,既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安全,也保障了外网线路设施运行稳定。按照项目计划,在2023年12月10日已将项目2.8KM高压线全部改迁入地下,消除了高空施工作业的隐患。同时,在施工期间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专项隐患检查4次,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17条。

(三)《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程、规范进行监督和落实。制定各个作业面的安全作业规程,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落实情况: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严格落实新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不同工种、不同工序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互证签字流程,确保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覆盖全员,无缺项,无遗漏。

(四)《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加强工程安全监管。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和现场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县住建部门加大了对24个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总监、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每天开展班前安全教育,进行安全专项技术交底,每周开展一次隐患自查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对项目开展了安全隐患自查,截至目前,共发现的安全隐患45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和田县巴格其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了落实,并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评估组成员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实施项目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防范不到位,对进入施工地人员未进行询问和登记。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场内作业时,仍存在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现象。

六、工作建议

建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工程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各类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田县巴格其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0”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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