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和县政办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和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2022年5月19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和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字〔2022〕2号)。现根据6月3日自治区印发的《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地区印发的《和田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对《和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和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以赴做好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国、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及地区《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函〔2022〕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地委、行署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自建房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隐患整治,构建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按照“县抓落实整改,乡镇、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部门排查,村(社区)普查”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县抓落实,乡镇、新区管委会负主体责任;二是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包联;三是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是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五是谁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
(三)工作目标。对全县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百日攻坚”,重点排查整治全县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危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是做到“四个必须”,自建房排查工作必须要建立台账,分类整治,精准施策;对排查出的“四无四擅”经营性自建房和结构安全隐患必须要有房屋鉴定报告;自建房排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做到“三个全面”,自建房全面排查,问题整治全面公开,责任要全面压实。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突出重点地域。乡镇建成区、村集市,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各乡镇、新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突出重点场所。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网吧、酒吧、歌舞厅、培训机构、儿童游乐场、宗教场所等具有公共空间性质,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类型的自建房。矿山、旅游景点、砂石料厂等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以及室内空间夹层、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的自建房屋,以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接近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自建房(包括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发生明显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况)。
4、排查方式方法。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全程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参加排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确认。要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进行认真排查,建立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实现“一房(栋)一档”。在乡镇排查初步判定的基础上,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自建房“双向”排查,建立本行业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乡镇、新区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标识警示、清空人员、暂停使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开展“百日攻坚”
各乡镇、新区管委会及县直行业单位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突出整治“四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百日攻坚”期间,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各乡镇、新区管委会及县相关行业单位于每周六、每月二日前,向县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具体步骤如下:
1、隐患自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20日)。乡镇、新区管委会、县直相关行业单位组织动员、指导帮助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主排查房屋安全隐患,主动向所在村(社区)上报《和田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表》。
2、隐患普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20日)。村(社区)在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普查,填写《村(社区)自建房普查安全隐患问题台账》。
3、排查核实阶段(2022年6月20日一6月30日)。由乡镇、新区管委会结合各村(社区)普查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核查各村(社区)上报普查情况是否属实,规范填写《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梳理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同时上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在乡镇、新区管委会排查初步判定的基础上,由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的自建房“双向”排查,梳理填报《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建立本行业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排查核实阶段,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标识警示、清空人员、暂停使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规范填写《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表》,同时更新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整治情况纳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各行业部门要把整治情况纳入《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4、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7月1日-30日)。各乡镇、新区管委会、各县直相关行业单位,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动态更新工作台账,结合整治情况,规范填写《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表》,同时更新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整治情况纳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县直各行业单位要把整治情况纳入《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确保问题全部销号。
5、核查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0日)。
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及专业机构对县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2022年8月25日前,各乡镇、新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行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分析经“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政府组织乡镇、新区管委会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新区管委会根据鉴定意见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到位。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严格核查销号。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治结果核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核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核查合格一户、销号一户。对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地区统一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4、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同样对房屋安全负责;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对审批权限内的自建房审批环节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自建房排查结果负属地责任;政府对本地自建房整治结果负责。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环节的审批监管。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在办理经营性自建房相关经营许可前,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各乡镇、新区管委会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建筑内所有人员撤离。要发挥村(社区)“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借助“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四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健全完善自建房房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统筹安排好工作力量,切实担负起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各乡镇建立对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督促整改、锁定目标,研究解决历史欠账和重难点问题。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能力。
(二)压实整治责任。专项整治期间,要做到边摸排、边建台账、边鉴定、边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同步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质量。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账销号。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动员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方法措施,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自建房安全鉴定费用按照“谁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执行,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政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适当补助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应急处置等费用。要将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四)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新区管委会及县直行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乡镇、村作用,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乡村两级实地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逐级细化管理区域,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六)广泛利用舆论监督。各乡镇、新区管委会及县直行业单位要加大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增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意识,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引导,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和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和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组任务分工
附件一:和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县域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 长:马合木提·马木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组长:王志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尹龙相 政府副县长
崔江波 政府副县长
范新民 职业技能教育管理服务局书记
三、成 员:赵海燕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艾比布拉·麦麦提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蒋少虎 司法局党组书记
达林太 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进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艾力·依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 媚 商工局局长
杨树俊 教育局局长
艾则孜·艾尔肯 民政局局长
彭 燕 人社局局长
张革令 发改委主任
景智强 卫健委主任
木塔力普·买合托提 农业农村局局长
艾力·巴克 文旅局局长
邱 云 财政局局长
何建国 水利局局长
齐布赞·布如力 林草局局长
阿不都拉·阿塔吾拉 交通局局长
齐德军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晓 公安局副局长
陈 敏 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强 供销社主任
张 博 电力公司经理
赵克强 信用社理事长
赵建博 消防救援大队长
艾克白尔·库尔班 新区管委会主任
各乡镇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马进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 杨树俊 教育局局长
艾力·依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木塔力普·买合托提 农业农村局局长
达林太 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晓 公安局副局长
赵建博 消防救援大队长
齐德军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买吐尔孙·买合木提 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和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责任分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按照地区统一部署,推动构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构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用于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商工局负责用于民爆、化工、有色、纺织等生产场所自建房的整治、安全管理和用于商贸经营企业经营场所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统战部负责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等自建房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用于旅馆业、出租房屋、“九小场所”以及枪支弹药等存储场所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扰乱、妨碍执行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公务的行为;立案查处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产权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用于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用于职业培训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整治、查处自建房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县住建局牵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整治、鉴定,负责查处自建房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公路服务区、交通服务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用于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训练、培训场所,电影院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卫健委负责用于医疗、卫生、疗养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自建房用于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自建房整治和安全管理。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用于康复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单位)做好各自领域内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六、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确定一名干部(原则上为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要求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经验做法以及重大典型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三)会商制度。实行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由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汇报本部门或本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推动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四)指导服务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成立指导组,适时对各乡镇、经济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定期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及进度排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约谈问责制度。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负责同志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在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职失责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七、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冯乾旭 教育局
阿布都库杜斯·合力力 商工局
阿布来提·阿布都合利利 统战部
赵 凯 公安局
图尔荪麦麦提·伊敏 民政局
刘江 司法局
王国胜 财政局
曹文选 人社局
努尔比亚·阿不力孜 自然资源局
王 涛 住建局
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 交通局
古丽娜尔·刀来提 农业农村局
赵新华 文旅局
阿不力克木·艾尔肯 卫健委
麦麦提阿布都拉·麦麦提明 应急管理局
阿曼尼莎·吉力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
肖尔开提·艾力 消防大队
艾比布拉·阿不都拉 残联
关德志 水利局
阿力木江·阿迪力 经济新区管委会
阿依姆妮萨·吐尔洪伊力哈木 布扎克乡
刘志旭 吾宗肖乡
阿丽耶·图尔荪江 罕艾日克镇
阿力木江·阿不力米提 色格孜库勒乡
牛玉龙 英艾日克乡
孙 晶 塔瓦库勒乡
古丽居麦·伊敏托合提 喀什塔什乡
王 艳 巴格其镇
麦麦提艾力·吐送托合提 英阿瓦提乡
布威热比·阿不都麦吉提 朗如乡
宋玉春 阿瓦提乡
阿布都·吉力力 拉依喀乡
附件2:和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组
任务分工
第一组:
组 长:马进忠(住建局局长)
成 员:唐国新(住建局干部)、阿卜杜外力·吾加西木(住建局干部)、麦麦提阿布都拉·买买提敏(应急管理局干部)、陈士天(新疆天正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薛铁良(新疆宏宇监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指导乡镇:巴格其镇、布扎克乡、拉依喀乡、朗如乡、罕艾日克镇、喀什塔什乡、经济新区管委会、
第二组:
组 长:达林太(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涛(住建局干部)、康开洲(住建局干部)、阿布都凯由木·阿布都库杜斯(应急管理局)、唐生辉(新疆天正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黄明华(新疆红宇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指导乡镇:英艾日克乡、英阿瓦提乡、色格孜库勒乡、吾宗肖乡、塔瓦库勒乡、阿瓦提乡、县直相关行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