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请写明) | 主 动 |
依申请 | |||||||
| 1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2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3 | 政府采购信息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7〕86号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4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 6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 | √ | |||
新公网安备65320102653213号
